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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实录】中国文物保护原则的演变与发展|吕舟

chcc整理 清源文化遗产 2021-12-03


清源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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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一些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却在一定程度被不少人忽视和淡忘。“清源讲堂”的第一讲邀请吕舟教授为各位解读中国文物保护的原则是如何建立完善,又是如何演变至今。

各位朋友,大家好!

在文物保护领域近期的讨论中,经常有人提到“整旧如旧”或“整旧如新”这些词,它们到底是不是文物保护的原则?中国文物保护的原则是怎么形成的呢?今天的讲座,我们就首先谈谈这个问题。

一、关于恢复古建筑的历史原貌

在我国早期的文物保护法规中,提到了文物保护的两个基本原则,一个叫保存现状,另一个叫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对于古建筑而言,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不仅在我国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在日本、韩国也很普遍,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东亚地区对于修复的共识。为什么会特别重视恢复原状呢?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恢复原状”意味着恢复一座建筑初建时的状态,这与东亚地区大多数从事文物建筑保护的专业人员最初多从事建筑史研究这样的学术背景有关。因为建筑史研究特别关注于建筑初建时的形态,我们称之为“建筑考古学”——根据现存的建筑形态推演最初建造时的形态。我们渴望了解先人设计时的想法,也把文物建筑初建时的形态视为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梁思成先生1930年代的文物保护思想



图/梁思成先生

30年代的时候,梁先生的很多论述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作为中国文物建筑保护观念的奠基人,梁先生对中国文物保护有着重要的影响。他在1932年的文章中就有如下论述:



这里,他提到,保护的问题可以分为“修”和“复原”两类。破坏的部分需要修补——这毋庸置疑;而“有失原状”的应该恢复,他在下文就提出了一系列他对独乐寺观音阁“恢复”的见解。后面他话锋一转说道,复原问题是个复杂问题,“必须主事者对于原物形制有绝对根据,方可施行”,“否则仍非原形,不如保存现有部分”。就是说如果搞不清楚(原有形制)还不如保存现状。他在文中明确提出“保存现状为保存古建筑之最良方法,复原部分,非有绝对把握,不宜轻易施行”。


或许,任何一个古建筑的研究者都会同意梁先生的看法,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大家又都希望把自己对建筑的研究和理解在修缮中表达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到了1970年代、1980年代以后,我国出现了大量的建筑复原,而这些复原在今天看来是存在明显问题的。




在曲阜孔庙的修葺计划中,梁先生也提出了对于中国文物维修原则的基本表述,那就是要保存原来的旧貌,而不是像古代修缮中那样要拆旧建新、越建越大。


梁思成先生关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基本思想:保护和修复古代建筑的原状,在无法准确把握原状的情况下,保存现状。这对中国文物保护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及实践


1950年代以后,随着一些重要保护项目开始逐步实施,修复原则变得更为清晰。这个时期对于修复的看法,用一些前辈先生的话说就是,恢复原状是我国文物保护的“最高追求”


图/余鸣谦先生

余鸣谦先生,是我国文物保护界的老前辈,曾在中国文物保护研究所工作。余先生在1957年的文章中就特别提到:



从价值的观点来看,在这一时期,大家普遍认为,具有典型时代风格的建筑是最具价值的。这种看法是基于建筑历史研究的价值观念出发的。


余先生主持过很多重要的保护工程,比如:河北赵县安济桥(赵州桥)的维修、河北正定隆兴寺转轮藏阁的维修、云冈石窟中央区石窟群的加固、天津蓟县独乐寺的修缮工程等等。


这一时期有代表性的案例是1950年代进行的正定隆兴寺转轮藏阁修缮工程。下图是1930年代中国营造学社拍摄的正定隆兴寺转轮藏阁的照片和测绘图



图/中国营造学社拍摄的河北隆兴寺转轮藏阁照片


图/河北隆兴寺转轮藏阁维修前的测绘图

这座建筑中的转轮藏小木作是宋代原物,没有经过后期改动,在建筑史研究中一直被视为认识宋代建筑的范本,具有极高的建筑学研究价值。而建筑的外观,后代改动的痕迹比较明显,比如第二层屋檐和前面的抱厦,从形态上看,都应是后期添加的。



图/修缮后的正定隆兴寺转轮藏阁


图/隆兴寺转轮藏阁修缮的设计图纸

经过专家组的多次讨论,最终还是希望恢复宋代建筑的原状。所以,修缮后的建筑去掉了第二层屋檐,根据研究复原了宋式的栏杆,但保留了前面的抱厦。此外,修缮还使用了当时的新技术,将内部梁架更换成了混凝土结构,以保护内部小木作的安全。



图/祁英涛先生

祁英涛先生,生于1923年,1988年去世,曾就职于中国文物保护研究所,撰写大量文章,对中国1950年代至1980年代的文物保护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他在文章中提到:



祁先生认为,虽然恢复原状是维修古建筑的最高原则,但同时它也是一件细致而艰苦的工作,必须经过认真谨慎的研究才能进行。


在古建筑维修中有一个重要观念就是 “整旧如旧”。对此,梁思成先生和祁英涛先生都曾有过论述



梁先生用了很形象的说法,认为文物建筑的修缮应当保持“与其年龄相适应的面貌”,给人“老当益壮”,而不是“返老还童”的印象。祁先生的表述则更为清晰:“整旧如旧是古建筑修理后对外表具有时代特征效果的一种目标”,也是“一种技术措施”。他认为,无论采取什么维修方式,最后达到的效果,都应该让人们“对它的高龄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感觉”。达到上述效果的技术措施,被称为“整旧如旧”。这就给这个词进行了清晰的定义。



图/1950年代的南禅寺大殿外观


图/1950年代的南禅寺大殿,山墙开裂


图/1950年代的南禅寺大殿内景,梁架残损严重

南禅寺大殿是一座唐代建筑,建于会昌灭法之前,比佛光寺的年代还久远。发现它时,可以看到历史上曾对它的立面做了很大的改动,屋顶被锯断了,门窗、墙体都被改动过——很多地方已经不能反映唐代建筑的特点,整体结构状况很差。不过斗栱形态非常饱满,保存较好,里面的塑像都被认定为唐代原物。



图/南禅寺大殿复原模型


图/1953年绘制的南禅寺大殿的复原图

从保存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南禅寺复原模型上,我们可以看到,设计者参考了敦煌壁画中的建筑形象,复原了建筑彩绘,恢复了出檐,对屋顶的瓦件也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将模型与(此后)1953年绘制的南禅寺大殿的复原图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二者的区别,能看出在设计过程中经过了反复推敲。



图/修缮后的南禅寺大殿外观


图/修缮后的南禅寺大殿山墙


图/修缮后的南禅寺大殿东南角柱

而最终修缮后的南禅寺,也是我们今天能看到的南禅寺,与最初发现时区别很大。除斗拱以外的部分,门窗、墙体、屋顶的鸱尾等都进行了复原。大家如果去的话可以注意东南角的柱子,一根替换过的柱子,不过看起来很有“古色”,它的做法是将老柱子的外皮贴到了新柱子上。


对于南禅寺修缮,祁先生认为,这是一次试验性的尝试,但还存在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他曾回忆说,自己曾花费一年半时间,通过研究敦煌壁画、辽代建筑和同时期的日本建筑,了解唐代屋顶瓦件的做法。但由于建筑的地域性差别,这种推断还是无法证实南禅寺的具体做法,对他而言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这两个案例都是这一时期较为成功的案例。还有一些复原的案例则存在更多的推测和猜想,修复后的建筑与修复前差别太大,甚至令人很难把修复前后的建筑联系在一起




在这样的反复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保护原则在法律法规中的表述。在1960年代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就提到,文物修缮都以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为原则,用那一代先生们的话说就是,“恢复原状是最高追求,保存现状是最低要求”。这句话很清晰地讲明了两者的关系。


但是到了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这一表述则就变得比较模糊,称之为“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过,在祁先生的文章中,他也探讨了对不改变文物原状的看法,他认为,这个原则实质上还是包括了恢复原状和保存现状两个层次。这也反映出这一时期,文物保护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


二、保护历史信息

《威尼斯宪章》


1982年,《威尼斯宪章》由陈志华教授介绍到中国,并于1986年刊登在《世界建筑》上。


图/陈志华教授翻译的《威尼斯宪章》

对于《威尼斯宪章》的内容,我们在这首先看以下几条:



《威尼斯宪章》第十一条讲的是,古建筑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初建时的价值,而且取决于它在历史变迁中的添加、去除的东西——去除和添加的东西都是历史的痕迹,所有的改动可能都是一种价值的体现。




对于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又与原作有所区别。不能随意添加,添加部分不能对建筑价值及其周围环境有负面影响。


《威尼斯宪章》被引入之后,就引发了人们对于我国原有修缮做法的一些批评。


与此同时,一些修缮工程则开始探索表现《威尼斯宪章》中的主要原则。非常有代表性的是正定广惠寺华塔的修复保护工程





这几张照片,第一张(左上)是1901年外国人拍摄的,第二张(右下)是1980年代修缮之前拍摄的。第三张是建筑复原维修后的照片。


我们可以看一下这次修缮中的一些细部处理方式对《威尼斯宪章》原则的体现。



修缮后的河北正定广惠寺华塔局部,力士缺失的面容仅恢复了轮廓,没有复原五官部分,上部缺失的佛像用小木牌代替。——这是一种对文物遗存信息的“解释”方式。如果今天大家面对同样的情况,会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呢?


这是对于塔内壁画的处理。壁画的缺失部分一律刷成了白墙,还存有壁画的部分得到保留。


图/修缮保留了“熙宁十年,到此一游”的题记

在修缮中,还发现了“熙宁(宋代年号)十年”的题记,这是古人的“到此一游”,但它使得塔的修建历史年代得到了很好的佐证,因此得到了保留,其他地方则抹白处理。


这种做法反映出1990年代我国文物保护领域对于历史信息的关注。文物的历史价值在于对历史的见证,文物保护即是要保护这些历史信息及其载体。而如果片面恢复了“原貌”则可能造成这些信息的灭失


2000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上述认识也体现在2000年颁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


《准则》第二条即提到,文物古迹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存历史信息,这里的指向性就很清晰了。


我们看到从1980年代到2000年,探讨的保护对象一定是一种真实的物质遗存,这些物质遗存承载了极其丰富的从古代流传至今的历史信息。这是我们对于文物的基本认识。


《准则》的第二十一条与《威尼斯宪章》表述如出一辙,体现出文物建筑的保护维修对实物遗存的重视。这也体现出以《威尼斯宪章》为基础的现代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基本原则:可逆性原则、可识别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


图/修缮后的天津蓟县独乐寺观音阁

天津蓟县独乐寺观音阁的修缮是实践上述保护原则的代表性案例。


独乐寺观音阁是一座辽代建筑,在乾隆年间为避免屋顶下垂而添加了8根擎檐柱。在这次修缮中由于修复了屋檐部分,8根擎檐柱已经失去了结构支撑作用,可以去除,但最终修缮方案将其作为建筑后期有意义的添加而被保留了下来。



图/修缮后保留并加长的擎檐柱


图/修缮增加了带有弹簧的金属拉接


图/标明年代标志的新构件


图/替换的构件都重新饰以彩绘体现新旧构件的区别


图/已经消失彩绘的处理:新绘有观音阁维修场面的栱眼壁彩画

在室内处理上,为保证观音像的安全,修缮时以现代方式增加了一些带有弹簧的金属拉接杆。此外,更换的构件上都有明确的年代标记,并重新饰以彩绘,与旧的彩绘有所区别。同时,新绘制的栱眼壁上还绘制了观音阁维修场面的彩画,以此与旧的栱眼壁形成差别。在今天我们如何以一种历史的视角看待这些处理手法?


三、复原与重建的回潮

1980年代以后是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大发展的时期。各地对于旅游普遍关注,旅游业的发展也就带动了古建筑的重建。旅游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遗产进行“竭泽而渔”式的开发,从而加速了遗产的老化速度,由此也让大量人造景点应运而生。这个时期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文物领域对于保护原则的已经讨论的很清晰了,但是复原依旧不断出现,其中的一个代表案例就是胡雪岩故居的复建



图/胡雪岩画像

胡雪岩是清末著名的红顶商人,其故居建于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3年后竣工,是一座富有中国传统建筑特色又颇具西方建筑风格的美轮美奂的宅第。在胡雪岩去世后,房屋几经辗转,日渐破败。据房产档案记载,大约在1934年,胡雪岩故居的多座建筑被拆除。至1999年杭州市政府决定全面修复胡雪岩故居时,胡雪岩故居已经破败不堪,多数建筑已经不存,仅遗留两三栋建筑。在这种情况下,杭州市决定对胡雪岩故居进行全面复原,修复中主要的历史依据是一张房产档案保存的民国九年(1920年)建筑师沈理源绘制的胡雪岩故居平面实测图和一些历史照片。



图/沈理源绘制的胡雪岩故居平面实测图(左下)和根据1920年实测图复原的胡雪岩故居平面图(右上)


图/复原后的胡雪岩故居,图中除桥为历史遗物,其余建(构)筑物均为重建


图/胡雪岩故居重建的栏板、假山


图/胡雪岩故居重建的建(构)筑物


图/胡雪岩故居重建的楠木堂

现在我们看到的亭、阁、假山、栏板、楠木堂都是重建的。网络上可以搜到许多对于胡雪岩故居“修复”的评述,其中一篇是这样写的:



这里的表述有些很有“意思”的地方,这里提到的“不改变文物原状”、“按照原样、原结构、原工艺、原材料”进行修复,“修旧如旧”,这些似是而非的用语与我们之前提到的保护原则不是一个概念。


在关于这一项目的讨论中,也可以看到学术界在复原与重建问题上存在的冲突。例如这一项目的主持人高念华先生就明确提出,由于中西方的古建筑在材料上的差别,因此木结构古建筑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来修复,《威尼斯宪章》中的原则对中国文物建筑的保护并不完全适用,不应完全照搬。





四、关于真实性的讨论

提到重建,就不可避免地讲到“真实性”的问题。


在1977年第一版《实施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就提到文化遗产必须接受真实性检验。前面我们提到文物修缮中经常提到的“四原”原则: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结构的修复原则,这其实和真实性的原则是有差异的。这里就提到,“真实性并不局限于原始的形式和结构”,这意味着建筑设计和材料应是原物、原始结构,但又不局限于此,“它也包括历史推移中所具有价值的改变和添加”。这里讲到的都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存在,而不是采用相同品种的木材,按照传统工艺复原这么简单。但是,这个问题在中国文物保护修缮实践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1994年在日本奈良通过的《奈良真实性文件》引起了中国文物保护界对于真实性的关注。


图/"奈良真实性会议”参会人员合影

《奈良文件》对真实性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的定义。



人们评论《奈良文件》时指出,《奈良文件》基于一种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提出必须在相应的文化背景下对遗产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评判;而《威尼斯宪章》强调的是一种普遍的原则。


《奈良文件》传入中国以后,一些学者将真实性翻译为“原真性”,这就和复原发生了关系,将中国文物复建的观念注入真实性的概念。比如2005年的《曲阜宣言》就曾提到:


按照这样的理论,复原的胡雪岩故居也可以被视为文物。那么我们采取历史材料,用“原工艺”拼装成的传统风格的建筑也可以成为文物原物?从我们的理解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类似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最近饱受争议的大同大规模复建古城事件。复建的内容包括:城墙、城楼、古街、华严寺的部分建筑、云冈石窟的水殿等。这说明,直到今天,类似的做法还是很有社会基础的



图/大同复建的城墙和城楼


图/华严寺中的复建建筑


图/云冈石窟复建的水殿

五、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提出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2015版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也对此类现象进行了说明。


基于对真实性的理解,可以把这些原则用真实性贯穿起来。











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强调保护的对象一定是真实存在的。新版《准则》阐释中沿用了2000版《准则》的内容,对文物古迹的原状、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在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中,第3、4条强调适用对象是“足以证明原状的少量缺失”,如对后期改动过的少量斗拱、梁架、彩绘等进行局部恢复,这些是可以讨论的。






真实性原则实际上涵盖了很多内容。《准则》阐释中沿用了世界遗产真实性的概念,同时,真实性还包含了“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不应重建;文物古迹经过修补、修复的部分应当可识别;所有修复工程和过程都应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和永久的年代标志;文物古迹应原址保护等几个方面”。这些都是中国文物保护中一直沿用的基本原则,我们把它们合并到了真实性原则当中。


那么,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是什么呢?


城市化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正在让遗产最具活力的部分发生改变




图/商业开发前,荡口古镇的节庆场面;商业开发后的荡口古镇

比如江苏的荡口古镇北仓河街区,从前这里的居民一直延续着传统的生活,节庆都会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但现在政府将历史街区整体购买之后,保留了建筑,却将当地的生活彻底改变了,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灯红酒绿的商业场所。这种做法显然是对古镇真实性的破坏。


值得我们讨论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如何看待故宫的修缮?有人说,故宫是特殊的。故宫修缮应该保留其作为皇宫时的华丽面貌,这也是它很重要的价值之一。我觉得,这个观点还有待讨论



图/复建中的建福宫花园


图/复建完成的建福宫花园

对于建福宫花园的重建,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如果将故宫视为一个整体,那么建福宫花园可以理解成是其中的少量缺失。我个人还是可以接受建福宫花园的重建,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重建的建福宫花园只是为了改善故宫建筑群的整体性,它本身并不是一处文物,而是一座按照官式建筑样式重建的建筑。实际上,故宫也是这样处理的。建福宫花园现在作为故宫举办会议的场所,室内也采用了现代的手法进行设计。那么,也存在另一个问题,建福宫花园是否可以不修复呢?答案也是肯定的。



完整性原则是要对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各个要素进行完整保护。比如,在《佛光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中,不仅要关注寺院内部的建筑本身,还要考虑其周边的建筑和历史环境,这些因素也是它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组成部分。


新版《准则》修订还提到了保护文化传统的原则,这也与真实性密切相关,即在保留文化空间的同时保护与之相关联的文化传统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增冲鼓楼的保护。鼓楼内原设有用于取暖的火塘,是村民举行文化活动的场所。在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鼓楼内禁止使用明火,导致村民对这一原本非常重要的村落中的公共场所的疏离。因此,在保护中我们强调,要恢复鼓楼的地位就要将火塘的火重新燃起来。


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今天的保护变得更丰富,更复杂,包含更多的内容。但今天提出的所有原则都是从文物建筑的保护开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们不能因为今天保护原则的扩展,或者对新内容的关注,而忽视作为文物建筑存在的基本要素。这是很重要的。


在世界各国,尤其是亚洲地区,可以大致将保护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纪念物(monument),其价值已经形成建立,对它们的保护应当严格遵循保留现状的原则。另一类是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其价值还在形成或演化的过程中,尤其是不断翻建和改造的民居,对这类遗产的保护应该是对其变化进行管理,不是绝对拒绝变化,应该在保存遗产和遗产价值的同时满足使用者的生活需求


六、总结

最后,我们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总结。


真实性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化的过程。最初,人们关注的是原物的真实性,之后加入了时间的要素(时间过程赋予遗产的价值),再后来我们将真实性放在特定文化背景(context)下考虑,并注重对文化传统的保护。


今天我要讲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继续讨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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