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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下车门赔了300多万,停车时这个细节千万注意!

芝罘法院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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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临停,乘客开门下车,结果导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女士摔倒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女士300余万元。该案也给广大司机和乘客提了醒,千万注意安全,停车开门时多看看后方有没有人。

王女士诉称,2017年4月,被告出租车公司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临时停车,乘客下车开门,自己骑着电动自行车躲闪不及,摔倒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女士认为出租车公司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起诉要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0余万元。

出租车公司代理人认可张某为公司司机,事故发生时也的确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但王女士一次性主张20年护理费用,时间过长、数额巨大,与事实不符。

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责任限度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张某搭载的乘客下车,导致王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车门接触,造成王女士受伤,事故因张某临时停车时未紧靠道路右侧造成。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未保护现场,还破坏原始现场,伪造事故中的两车位置,据此,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至航天中心医院等医院住院多日。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王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王女士的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结论为王女士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等。

法院判决认为,此次事故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时张某系出租车公司员工,所以,王女士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关于护理费,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规定,以每人每日200元的标准按3人护理计算,根据王女士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在本案中暂确定护理期限为五年,从受伤起开始计算。对于后续护理费用,王女士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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