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法院与烟台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共建研学基地,实现院校双赢
为共同推进法学教育和法治事业
的繁荣发展,
10月23日上午,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与烟台大学法学院
举行院校共建合作签约仪式,
为合作实践基地揭牌
并签署双方合作协议,
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交流,
共建研学基地,
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
烟台大学法学院书记张仕桢、院长宋振武、副院长张洪波、副院长王光明、业务办副主任郭静出席会议,芝罘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青利,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昶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光,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赛义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仪式上,芝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青利与烟台大学法学院书记张仕桢、院长宋振武共同为“审判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芝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青利与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振武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向合作交流的协议》。
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振武在致辞中提到,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高校是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烟台大学法学院一直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重视学生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双向发展,希望能够通过此次合作,加强院校双方互联互动,通过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假期实习等方式,将共建协议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完美结合。
芝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青利表示,“学校——法院”的合作对于法院未来的发展意义非凡,对于提高人才素质,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有近百名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在芝罘区法院实习,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今后,芝罘法院也将发挥司法实务资源优势,为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实现法学研究和法治事业的双赢。
小编说
下一步,芝罘法院和烟台大学法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审判实务与法学理论的良性互动,着力深化院校合作,不断提升审判水平,共同为法学院校培养法律实践人才,双方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开“审、学、研”多赢局面,实现共同促进、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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