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学习民法典 | 每日一“典”: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芝罘法院 2021-05-02
点击上方“芝罘法院” 可以订阅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只要夫妻中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均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是关于当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处理,以及离婚后如何救济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往期回顾

小芝说法丨对向车开远光灯,司机晃眼撞死骑车人!谁担责?

小芝说法丨“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这样判!

学习民法典丨每日一“典”: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