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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安乐死风波 琼瑶与继子谁有理?

2017-05-09 神州日知 美子 日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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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日知  美子

      

近日,台湾著名作家琼瑶因为丈夫平鑫涛的安乐死问题,琼瑶和继子产生了矛盾,引发一场舆论风波。

     

著名作家琼瑶(左)与其丈夫平鑫涛


安乐死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问题。

生命授之于父母,然而,父母亦不能轻易剥夺子女的生命权利,因此,生死的权利仅属于自己,并不可转让。

这不禁让人想起在几年前法理学界热议的“废除死刑”的命题。其中,支持废除死刑的一方就认为,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命权属于天赋人权,应当比财产权更至上,财产权尚且不能被公权力侵犯,难道就能因为法院是公权力机关就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吗?

人的生命权不来源于公权力,公权力去剥夺生命权,毫无法理依据。

       

废除死刑与安乐死虽然属于不同的问题,但是其法理基础相近,即生命权利不来源于他人,亦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

然而,如果病人在甚至清醒时曾经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安乐死呢?那么,这个效力实际上就相当于类似于遗嘱的事前意思表示,理应是有效的,其本人的意愿应该得以尊重。

特别是在病人进入弥留之际,无法自行再次确认愿意接受安乐死时,其亲人可以作为病人放弃生命权利的代理人,这在法理上适清楚的。

但是,人毕竟是情感动物,安乐死问题不能单纯从逻辑层面考虑,还要考虑情感因素。

例如在琼瑶与继子关于平鑫涛的安乐死的矛盾,就体现了一种情感冲突。

琼瑶基于丈夫平鑫涛曾表示愿意接受安乐死的声明,代夫行使权利,在法理上似乎并无明显过错。

然而,安乐死大致可以分作两种,一种是消极的,也就是不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延长病患的生命体征;

另一种是积极的,也就是采取主动介入,用药物或其他手段提前结束病患生命,以避免病患受到更多苦痛折磨。

无论从琼瑶自己发出的交待身后事的公开信,还是她对平鑫涛的治疗意见,可以看出她所求的是消极的安乐死,也就是不再寻求通过过度治疗手段来延续生命,以免身体继续受到病痛折磨。

      

著名作家琼瑶身陷安乐死风波


再琼瑶的继子看来,这就等于是看着继母拒绝为亲生父亲治病,而看着亲生父亲慢慢走向思想,从情感上自然难以接受。

从血统上看,琼瑶与平鑫涛虽为夫妻,但是毕竟无血缘关系,而其继子与平鑫涛则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血缘关系,因此,继子义愤填膺怒斥琼瑶也是出于亲情,亦是可以理解。

另外,琼瑶认为,平鑫涛既然已经大中风,加上失智失能,“这个躺在床上的,只是一副躯壳而已!还是一幅痛苦的躯壳”。

而平鑫涛的子女则认为,“所有医生自始至终从来都没有判定过父亲病危或陷入重度昏迷,他只是失智而已”。

也就是说,既然平鑫涛还没有到病危的程度,作为子女自然不应该放弃。

从中可以看出,安乐死的适用时间和情景也是难以确定的。

安乐死问题及时能在法律上解决,在道德伦理上也是无法解决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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