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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罚缴款数额惊人,免牢狱之灾高举轻放!与经纪人是否共犯?

神州日知 祗舍 日知美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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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日知 美子

10月3日,历经3个多月,引起广泛关注的范冰冰涉案,终于锤子落下!

最终,范冰冰需罚缴超8.8亿元税款,才能免除牢狱之灾。

范冰冰也立刻在微博发布了致歉信,“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向大家诚恳道歉”。

需罚缴超8.8亿元税款清单主要如下:

在《大轰炸》拍摄中,范冰冰获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申报纳税,2000万以拆分合同方式逃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此,江苏省税务局向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另外,范冰冰还因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被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真实性质偷逃税款,被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江苏省税务局还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要求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江苏省税务局称,上述定性为偷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警方处理。 

范冰冰虽然免遭牢狱之灾,但手下人仍难逃刑事调查。

主要罪状是在税务机构调查期间,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调查中。 

牟某广,全名为牟恩广,在中国娱乐圈中被称为穆晓光。

穆晓光祖籍山东省,出生于中国台湾,是上海著名的151会所老板和台湾娱乐圈幕后推手。 

传穆晓光在两岸影剧圈势力庞大,身家高达5亿元。

后来,穆晓光相中范冰冰,并帮助对方脱离华谊兄弟公司,自己开工作室。

穆晓光还曾为范冰冰摔坏采访记者电脑,因此,在业界爆红。

范冰冰和经纪人穆晓光曾于2008年传出绯闻。

当时,有传闻指,男方除为范冰冰事务尽心尽力外,还通过网络在月老祠给她结同心锁。

但,范冰冰一直否认这段情。 

2010年9月,当时,外界一直猜测穆晓光和范冰冰关系,但范冰冰并不十分避嫌,她曾开玩笑回应过,“他是一个非常专业的经纪人,如果你们硬要塞一个男友给我,他也是个不错的人选。” 

而范冰冰来说,只要缴清费用,便可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是《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有报道称,现年37岁的范冰冰在过去从影生涯中,已积累28亿元身价。 

如果这一数据属实,那么,范冰冰是有可能缴清费用,免除牢灾的,但能否及时拿出8.8亿元,值得关注。 

此前,已有一系列消息,暗示范冰冰案即将终结。

9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官微发布有关公益息,引发外界关注。

这条下午1时转发的微博主题聚焦“世界心脏日”。 

值得注意的是,“范冰冰工作室”官微转发的微博是“爱里的心”内容,而“爱里的心”先天性心脏病专项基金是由范冰冰发起。 

9月16日,范冰冰旗下工作室官微范冰冰生日当天,点赞范冰冰官方后援会官微“范冰冰吧”微博。 

“范冰冰工作室”官微频频出现活动迹象,外界认为这有可能是范冰冰“复出”的信号。 

9月26日,有人微博声称,涉及影视行业的税务稽查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范冰冰名下影视公司,包括江苏范冰冰工作室,并未发现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她的影视公司签约的127个形象代言合同,全部仍在存续状态,范冰冰北京住所附近,出现多个蹲守的娱乐八卦记者队伍。 

6月初,江苏税务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涉税问题开展调查,整个娱乐圈受范冰冰案影响,没能幸免。

对于这一信息,当时人们认为,这是自范冰冰失联百日以来,唯一可以“信任”的官方消息。 

此前,有关范冰冰传闻不断,从囚禁北京宾馆到涉及金融反腐等3大罪名,不一而足。

但此次事件结果看,对范冰冰仅予以行政处罚,不负刑责,算是高举轻放。

毕竟《刑法》规定,逃税一万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逃税100万元就属于数额巨大,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范冰冰偷逃税数额显然属于特别特别巨大了,虽然属于首次,但是,按照法律精神,数额如此巨大当在严惩范畴,一个普通百姓如果偷逃点税,会否补缴等如此轻落等?

而且,明星偷税,早有先例,最耳熟能详的就是曾经中国最出名的女演员刘晓庆,不过,刘晓庆偷税带来的后果要更严重。

2002年发生地刘晓庆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欠税逾2000万元,但刘晓庆结果是在秦城监狱坐了422天牢,直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才获得姜文帮助被取保候审。

今天范冰冰偷税金额,远大于当年的刘晓庆,却比刘晓庆幸运得多呢。

再说,范冰冰案比刘晓庆不仅数额巨大,社会上影响也不比刘晓庆小,的确有些高举轻放了。

同样是公司偷税,但范冰冰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阻挠税务机关调查,涉嫌刑事犯罪,只是其个人行为吗

难道范冰冰对经纪人所作所为不知情,是否受其指使,是否共犯,都需要彻查,并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说法。

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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