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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辽源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为贯彻落实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要求,集安市、辽源市西安区法院紧盯疫情防控总要求、聚焦办案质效提升总目标,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网络办公平台作用,实现防疫、办案不停歇,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远程视频发挥功能

简易程序彰显效率



2月20日,集安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因处于新冠肺炎防控期,为降低感染风险,被告人黄某某在集安市看守所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在刑满释放当日的13时许,黄某某酒后欲从集安市东郡新府小区南门回家,因小区实行封闭管理,黄某某无事生非,无故将该小区按照政府命令贴挂在防疫护栏上的各种宣传标识及告示牌撕毁、砸坏。在集安市太王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过程中,黄某某不服从劝阻,并向民警扔鞋、辱骂,在民警传唤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过程中,黄某某在警车后座上用脚踢、踹袭击车上的两名民警,致二人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完善快速办理渠道

从快打击涉疫犯罪 



2月20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依法快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该案被告人孙某某和辛某某(其男友)发现朋友圈求购口罩的好友甚多。因手头拮据,二人便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以微信朋友圈发布贩卖口罩虚假信息的方式骗钱。孙某某通过本人微信发布了“谁要口罩联系我”的虚假信息,为博取买方信任,谎称自己是中间商,在明确买方购买意向后,将其另一微信账号推送给买方加为好友。孙某某与辛某某通过网上下载口罩照片使买方信以为真,当买方以每个口罩1.5元到15元不等的价格支付货款后,孙某某便立即将对方微信拉黑或者直接不予回应。通过上述方式,孙某某与辛某某对19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885元。西安区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以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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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法院刑一庭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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