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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年3月5日上午,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对邢某等六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邢某纠集石某(系未成年人)、李某(系未成年人),伙同曹某、高某、杨某在梅河口市内,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邢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休庭后合议庭经认真评议,根据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邢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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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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