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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案情简介


张某某与妻子单某某居住在抚松县抚松镇晨光小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抚松县旺达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强和张某菊系二人婚生子女。2018年3月3日13时50分许,夫妻二人从家中走到自家楼后,清理楼上天普太阳能热水器漏水散落到自家窗台上的冰凌时,被楼上结冰的冰块坠落击中头部,当场倒地,送往医院途中单某某死亡。


2018年3月4日10时,由抚松镇派出所片警3人、抚松县旺达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人、城南社区委主任1人、死者家属1人及太阳能热水器鞠师傅组成联合调查组,经现场调查,查明被告冷某某居住的被告赵炳兰的房屋太阳能热水器漏水,导致楼顶部结冰坠落,将张志臣妻子单素兰击伤后死亡,以此张某强、张某某、张某菊诉至抚松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抚松县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天普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抚松县旺达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赵炳兰、冷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息诉服判,均表示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依法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我省贯彻落实后,全省法院迅速学习领会最高法院《意见》和省高院《实施方案》精神,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意见》《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细则,整理相关案件信息、社会信息,拿出具体落实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就是在依法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专项行动过程中采集到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多方联合调查、多元化解矛盾,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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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法院民一庭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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