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吉林抚松露水河法庭 接纳务工致伤残 法官诉调解纠纷



邓某好心接纳潘某来包工队上班,解决潘某生计问题,如今出了事故,邓某咋还被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吉林省抚松县露水河法庭采取诉前调解办案模式,悉心化解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现年52岁的劳务受害人潘某下岗多年,想找份长远一点的活干,于是在2018年3月请求好朋友帮忙介绍到本镇邓某包工队从事货物装卸工,因是朋友介绍来的,邓某不仅接纳了潘某,并确定给潘某月工资为2250元,也是比较高的工资了,对此潘某很满意,家里也因此增加不少收入。可是好景不长,2019年5月的一天,原告潘某在露水河镇某矿泉水饮料厂院内,为邓某装卸货物过程中不慎受伤,被抚松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腰骶横突骨折、脑椎横突骨折、皮肤裂伤,住院治疗68天,花掉费用1.8万元,当时这些费用均由被告邓某陆续支付完毕。随后潘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并按照医嘱在家全休4周。当年12月份,潘某的伤经吉林抚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自潘某受伤住院起,被告邓某先后给付潘某各项费用累计3.3万元。而潘某住院治疗到出院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累计10.5万元,经双方最后认定邓某再赔偿潘某5.5万元,但这部分钱潘某出院后一直没能拿到,经潘某多次讨要未果后起诉至法庭。


开庭当天,露水河法庭庭长王贤臣亲自办理该案,在了解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交流,从中挖掘案件的一些关键细节,从而打开矛盾纠纷突破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主持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与被告耐心平和地交流着,“好吧!既然大头我都拿了,我也不差剩下这部分了,干脆我也好人做到底,等事办完我再开车把他送回家……”临近中午下班时,被告的心结终于打开。


最终,经法官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被告邓某于今年5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潘某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鉴定、伤残赔偿金共计5.5万元,案件受理费588元被告邓某也自愿负担。“感谢法官费心给处理这事儿,这让我不知说啥好!”原告潘某在即将离开法庭时感动地向法官说。





今年以来,抚松法院结合审判实际认真开展多元解纷机制,特别是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注重“小案件反映大民生”。同时,通过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碰头会”不断教育引导裁判法官,特别是一线法官把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在庭前,为防止新生矛盾而“断后”,从而逐步建立一整套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等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把“两个一站式”工作科学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为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重点回顾




☛ 喜报!延边州法院获第四届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研究二等奖

☛ 吉林首例丨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今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 务实重行守初心 一枝一叶总关情 ——磐石市人民法院脱贫攻坚工作纪实

☛ 将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 松原中院扎实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 八年纠纷半条垄 一日重燃邻里情


 来源:抚松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扫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