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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四平中院公开宣判王冲等人涉黑上诉案


4月30日上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冲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采取视频连线方式进行。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王冲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笼络十余人聚集身边,逐渐形成有较明确层级和组织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高利放贷及非法经营黑彩为经济来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王冲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余1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涉案的其他2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二审法院认为,王冲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非法经营黑彩金额达3600余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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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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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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