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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法院被吉林省高院确定为法官移动办案试点单位

5月15日,珲春市人民法院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法官移动办案”试点单位。这是对珲春“i-法院”人工智能服务模式向“移动互联”模式拓展的充分肯定和鼓舞,标志着珲春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珲春“i-法院”的释意也自此从information信息化、intelligence智能化、innovation创新,向第四个维度“immediateness即时性”拓展。

2017年以来,珲春市人民法院围绕吉林省智慧法院建设试点单位工作要求,在诉讼服务、智能送达、智能绩效考核、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办案和诉讼档案单套制管理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工作要求,聚焦服务审判执行和法官办案,保障公正司法。


作为全省唯一一家法官移动办案试点法院,珲春市人民法院在吉林移动微法院、吉林电子法院服务当事人基础上,不断深入探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以更好的解决法官在非法院场景下的办案问题。疫情期间,珲春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及法官需求,深入探索尝试,目前已攻克移动专网环境下电子卷宗阅卷难问题,成功解锁电子卷宗阅卷全场景无障碍阅读。


接下来,珲春市人民法院将以试点为契机,深化“移动互联”在一体化移动办案平台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办案系统向移动端拓展,支撑“移动办公办案、巡回审判、外出执行、文书制作、远程电子签章”等业务全场景运行,全力打造“使用便捷化、业务协同化、服务智能化”的法官移动办案新模式,为吉林省智慧法院建设向移动互联领域探索提交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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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珲春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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