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们排排坐 法官阿姨上“网课”
儿童节将至,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携手四平市铁东区六马路小学和八马路小学,开展“普法进校园”专题活动。疫情之下,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为孩子们安排了一场普法讲座,送上了一份别样的节日礼物。
“以前网络直播离我们很遥远,但现在却深深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受疫情影响,孩子们只能通过手机或电脑学习,这就难免让很多自制力不强的孩子们沉迷于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有的是沉迷网络游戏、有的是沉迷于网络直播聊天……”家事审判团队法官陈青结合当前“未成年人打赏主播事件屡屡发生,给孩子自身和家庭都带来了极大的负担”的生活实际,以央视曾经发布的“11岁女童沉迷网络直播 网络打赏200万”的鲜活案例为素材,为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和学校献上了生动的一课。
陈青法官通过案例,为孩子们深刻阐述了其中的法律知识,根据网络交易的特点,为家长们讲解法定代理人的取证方式及监护责任,如何及时挽回损失。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因寻求关注、自制力差、对金钱没有认知等方面剖析了未成年人出现打赏原因,对家长如何制止和约束孩子的打赏行为进行了合理建议。最后,陈青法官呼吁家长们放下手机,与孩子们一起终身学习、共同成长。
本次活动得到了四平市铁东区六马路小学和四平市铁东区八马路小学校方领导及家长们的大力支持,孩子们在家长的陪同下,通过手机、电脑、电视投屏等方式共同观看了这场网络直播。
新颖的授课方式、鲜活的教学案例、丰富的法律知识深深吸引着学生和家长。观看完直播,很多家长同孩子谈心、聊天,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也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孩子在逐渐成长,他们也发出了这样的呼吁:“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抵制网络游戏,美好的明天是属于我们的。加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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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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