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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鸡笼前搭起正义天平

晨曦微露,6月的吉林空气中仍然弥漫着丝丝寒意,一辆警车正开往搜登站镇长安村,车窗外,绿树成荫、一路上都是路边野花的芬芳,而车窗内,一行人无暇顾及这初夏的乡村风光,一个个抱着胳膊打着盹儿,想利用这短暂的闲暇时光闭目养神……原来这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在李杨庭长的带领下,一行三人下乡办案。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饲料款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原告杨大娘年事已高,腿脚不便,而被告刘大哥家里生活困难,连路费都成问题,于是,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李杨庭长决定下乡入户,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里。‍




上午9:00,经过九十多分钟的车程及五十多分钟的步行,法官一行捧着国徽,拿着巡回审判的横幅来到了被告刘某家中。

“李法官,真不好意思,让你们特意跑一趟,家里太小了!连你们坐的地方都没有……”刘某歉意地说道。

“没关系,咱们就去院子里开庭,啥都不耽误!” 李法官亲切地说道。




院子里正好有个大鸡笼,为了能将庄严肃穆的国徽挂在头顶,就这样,“鸡笼法庭”开庭了!

刘大哥因拖欠杨大娘饲料款被诉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听邻居介绍,刘大哥的妻子生病卧床需要照顾,又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外出打工,没了生活来源,日子过得十分拮据。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并释明法律责任,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刘大哥也将首期款项交给了杨大娘,既保障了刘大哥能正常农耕生产,又保护了杨大娘饲料店日常运营。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书记员又向往常一样走进附近村民家中进行普法宣传,共走访村民和商户30余户,发放宣传手册50余份。



刘某和女儿一直把法官一行人送到了村口,临走前,李法官把自己的十多只口罩留给了刘某。



当前,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六稳六保”要求,把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作为法院的第一责任和重大使命,全力打造“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最文明”的“四最法庭”,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庭就在身边,真真切切体现了“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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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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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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