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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法院异地利用远程智审系统 隔空审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禁毒法治宣传,集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田某某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自2020年1月9日至2月22日,以邮寄方式三次向被告人田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3克,李某某从中共牟利802.00元。2020年3月19日至20日,二被告人在共同贩卖毒品18.36克过程中(犯罪未遂)先后被集安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田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依法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毒品犯罪是社会的毒瘤,吸食毒品危害身心健康、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同时毒品犯罪还易诱发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其他恶性刑事犯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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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集安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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