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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法院再现破冰行动 严打贩毒行为 毒品再犯最高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是敦化法院一直秉持的理念。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官某某、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官某某、李某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分别多次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最高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量达44.96克及麻古2粒。且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2013年11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徐某某不仅多次贩卖冰毒并容留他人吸食冰毒,且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于2015年4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官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获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于2016年8月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官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黄某某、官某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五名被告人均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官某某、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官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45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并依法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



打击毒品犯罪是一项

长期、系统、复杂而艰巨的斗争

敦化市人民法院

将一如既往

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明确工作重点

创新工作手段

完善工作机制

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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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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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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