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吉林省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吉林省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立案,也可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吉林电子法院申请网上立案。
特此公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  




重点回顾




☛ 扫黑除恶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在行动

☛ 法院卖货,预约云看房…这都什么情况?

☛ 要素审判初显成效 半年结案再创新高

☛ 长白法院执行 “猪”事顺利双方当事人均感谢

☛ 长春中院成立全省中级法院首家执行事务中心

☛ 坚持“两手抓” 确保“双胜利” 审判执行工作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省法院召开2020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 梅河口法院曙光法庭 温情司法让百姓与光相拥

☛ 锦旗承载谢意 为公正司法点赞

☛ 人民日报关注吉林省依法用好破产重整程序:一个企业的解困之路

☛ 多元化解、智慧法院建设双发力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来源:省法院立案庭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扫码关注我们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