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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随着“砰”的一声法槌落下,7月21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滕某为首的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进行宣判。 

经法院审理后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判处耿某某等其他六名被告人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滕某自2003年以来,纠集有前科及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抚松县漫江镇一带逐渐形成了以滕某为首、刘某某等其他人为重要成员、耿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滕某组织领导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指挥、授意手下刘某某、庄某某等人在其长期承包经营的漫江林场红松果林的林道上非法设立多处检查点,对过往的车辆、百姓非法拦截、检查、威胁、恐吓和随意罚款。

“滕某身边的好多人都被判过刑,滕某承包漫江红松果林时,一名老太太上山搞副业被这些人打残了……”、“百姓进山搞副业为了维持生活,这些人对其拦截影响了家庭收入,很多人被逼去外地打工,老百姓都恨这些人……”证人证言中这样写道。

滕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漫江镇、松江河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到宣判历时19.5个小时,依法对以滕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宣判,充分表明抚松县人民法院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决心和信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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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抚松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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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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