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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当真是“驶”不得~



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喝酒不能开的车指的是汽车,其他车型酒后驾驶都没关系。今天要告诉你,如果你有这种观念就大错特错了。而今天要说的这位“男主角”,不仅酒驾还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



某日,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二道江往水洞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鹤大线1042KM+400M处时,与被害人于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通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4mg/100ml属醉酒状态,被告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于某无责任。



经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结合其酒精含量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及曾经两次因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后语】

任何一个国家的刑法,规定的都是不可打破的行为底线,无论是谁,冲破此底线就构成犯罪,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酒驾、醉驾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被行政法规、刑法惩处的对象,因酒驾、醉驾致伤致残的人数不在少数,丧失生命的更是不计其数,酒驾醉驾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所以对于酒驾、醉驾必须给予严厉惩罚,以此告诫公众,挽救更多生命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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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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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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