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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集体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8月11日,省法院党组集体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就全省法院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提出要求。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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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就“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制定《政务处分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政务处分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政务处分活动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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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要组织法官干警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内容,切实增强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通过深入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守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努力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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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配合监察机关严格规范开展政务处分工作,要以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作为全面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重要契机,配合监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特别注意处理好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区别,省法院监察室要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密切配合,依法追究违纪违法法官干警的责任,进一步促进全体法官干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司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干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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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王洁瑜

 摄影:白桄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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