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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在路上”以梦为马、砥砺前行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关键环节执行干警肩负着责任与使命依法督促罔顾法律与道义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每一次执行行动都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每一次完成任务都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好交代民生无小事,执行是大事





近日,乾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外地执行两起案件,以实际行动去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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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



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石某)离婚财产纠纷一案,经乾安县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应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给付房屋折价款144000元。现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八月的天气阴雨绵绵







早上7:30,法院执行局干警整装出发奔赴白城市洮北区保平街道某小区。由于本案涉及异地办理,执行干警提前一天与同在长春市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在电话里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说明情况后,约定共同到达现场评估勘察。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见面后,双方情绪激动,执法干警积极安抚好双方情绪,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一次次释法和沟通交流,双方终于达成初步给付意向,被执行人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对评估告知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万事开头难,这起执行案件及时与双方沟通并取得理解,首战告捷,为以后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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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乾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51803.08元,案件受理费王某负担480元,张某负担20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原告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过执行网络查控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3辆车,但车辆所在地为大庆市,在仔细研判分析后,为避免延误时机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干警们立即驱车3个多小时前往大庆市林甸县车辆管理所,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予以查封。

“您好,我是乾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这次是来对王某的车辆进行查封。”执行干警说着将自己的工作证出示给大庆市林甸县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并向大庆市林甸县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经过执行干警和车管所工作人员相互默契的配合,快速办理了车辆查封手续。

办理完查封工作后,车辆管理所负责人对执行干警的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称赞。虽然查封等执行手段仅仅是实际执行工作的开始,但干警们以迅速高效的办案手段有力的震慑了被执行人,及时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日复一日的送达、扣押、查封等等,这就是执行干警执行路上平凡而真实的工作状态,也许大多时候一遍遍的无功而返,也许很幸运的短时间顺利解决,无论怎样,执行干警们用自己的热情与坚守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着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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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乾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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