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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盗成瘾 再伸手又被捉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可有人却“不长记性”

多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

却“不知悔改”

结果又栽了进去

近日

永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涉嫌盗窃罪的案件



今年50多岁的孔某和卢某两人曾多次涉嫌犯盗窃罪受到法律制裁,这“几进几出”的经历不但未能让二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反而偷盗成性,恶习难改。2015年4月25日晚10时许,孔某伙同卢某、冷某(死亡)经事先预谋,驾车从长春九台区驶入永吉县万昌镇沙家村,对袁某经营的食杂店实施盗窃。将蓉王香烟一条、玉溪香烟二条、利群香烟一条、南京香烟一条、黄鹤楼香烟两条、长白山烟三条、玉米扎眼器两个,及仓库内的4500余斤水稻盗走。



2015年11月,孔某因本起盗窃事实被刑事拘留,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孔某于同年12月被释放。

2019年11月,县公安局因本起盗窃事实将孔某列为网上逃犯,同年12月被天津警方抓获,县公安局将其解回。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9825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孔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共同追缴二人2135元返还袁某。



温馨提示:农村地区因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而具有一定隐蔽性,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村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个体经营户尤应增强防护意识,加强防盗设施使用,降低被偷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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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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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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