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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盗成瘾 再伸手又被捉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可有人却“不长记性”
多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
却“不知悔改”
结果又栽了进去
近日
永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涉嫌盗窃罪的案件
2015年11月,孔某因本起盗窃事实被刑事拘留,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孔某于同年12月被释放。
2019年11月,县公安局因本起盗窃事实将孔某列为网上逃犯,同年12月被天津警方抓获,县公安局将其解回。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9825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孔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共同追缴二人2135元返还袁某。
温馨提示:农村地区因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而具有一定隐蔽性,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村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个体经营户尤应增强防护意识,加强防盗设施使用,降低被偷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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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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