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工作坊|近期典型职务犯罪裁判要旨
来源:微信公众号 法信(人民法院电子营销出版社)
本案要旨:首席仲裁员在他人的说情下,明知是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并违反法定程序,在未合议的情况下,违法作出了多份虚假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并已生效,涉案标的数额较大,虽未实际造成财产损失,但严重扰乱了仲裁秩序、降低了仲裁机构的威信及群众对仲裁活动公正性的信赖,并对被申请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造成威胁,该枉法仲裁之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应以枉法仲裁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3)浙台刑二终字第104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1辑
本案要旨:作为主管煤矿安全的副县长,知道煤矿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情形,未责成监管职能部门提请政府决定关闭,属于不正确履行领导职务,导致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案号:(2012)曲中刑初字第149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3辑
本案要旨:甄别受贿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应根据双方之间人际交往是否与职务联系,是否合乎常理,相互间的往来是否对等,以及通常情况下,普通人的行为和认知等经验法则来确定。以人情往来之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里以的,应该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3)河刑重字第1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
本案要旨: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未履行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管职责,致使他人在体育彩票销售过程中有机可乘,弄虚作假,骗领巨额奖金,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本案要旨:高考监考老师身为负有招收学生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高考过程中基于共同故意徇私舞弊的,为考生传递答案,影响恶劣的,参与犯罪行为的监考老师均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系共同犯罪。
案号:(2004)东刑初字第35号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案例》
本案要旨:行贿人三次送钱给被告人,既不是对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公开赞助,也不是私人之间礼尚往来的馈赠,而是对被告人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回报,同时也是与被告人继续进行权钱交易的投资,是行贿行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从而收受其钱财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
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2辑
本案要旨: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到村办企业进行技术服务,使该企业走出困境,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他因此获取的酬金,是他付出劳动所应得的报酬。其没有侵犯本单位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反而为本单位挣得管理费,因此其行为为取得合理报酬,不构成受贿罪。
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1994年第2辑
本案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本公司应得的利润款据为己有的,构成贪污罪,该行为不属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75号
(图文编辑 北京师范大学 岳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