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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我要给奶奶去世多年的父母办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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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清明,又到给逝去亲人扫墓祭奠的日子。

    

除了哀悼之外,我还想诉说下继承父亲房产的惨痛经历,也是给大家提个醒,长点见识,给未来省却麻烦。

   

   

父亲、奶奶先后去世,没有生效遗嘱导致麻烦不断

    

   

我老家在L市,爷爷去世后,奶奶来到邻省的沿海B市跟我父母生活。2016年5月份我父亲在B市病逝,他的房产属于他跟我妈共同所有,但属于他的那一部分,现在我妈、我奶奶以及我是第一继承人,各有一份。

    

我们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他病中悄悄用电脑敲了一份遗嘱,声明他的财产将留给我和我母亲。可惜遗嘱没有签字,并无法律效力。

    

当时有懂点道道儿的朋友提醒,我们家这种儿子在母亲前面先逝的情况特殊,趁着奶奶还在,赶紧带她去办理个财产弃权公证书,以方便我和我母亲未来办理继承手续。

  

  

其实我跟我妈已经商量好,这些房子由她一个人继承最好,我也去办一份弃权公证书。

  

如此决定基于两个考量:1、房子本来就是我父母亲买的,我妈所占份额很大,理所当然;2、我长期在遥远的帝都工作,由我妈一人继承,未来不管办继承手续还是处置房产都便利,否则我要么次次亲自到场,要么得去办理委托公证书。

  

办理过程中,一会儿需要这种材料,一会又要那种证明,搞得我们晕头转向。但经过一番折腾,跑了几趟总算搞定,办理了一套我和我奶奶的弃权公证书。这套房子近年来父母亲一直居住在里面,产权证上是我父母亲俩人的名字。

   

问题出在我父母的另外两套房子。

  

我妈在B市的单位早年分了一套小房子,她发现产权证上只有她一人的名字,就以为我奶奶不用办理弃权公证书了,觉得这样多省事儿。

   

其实我妈大意了,这是婚后财产,就算署一个人名也是夫妻共有。

   

   

另外,老家L市我父亲还有一套老房子,是早年从我奶奶那里买的。当年过户时有朋友提醒我父亲,还不如署成我的名字,以后省事儿,我父亲没有答应。

   

在B市办理公证手续时我们想,办这么多手续真是麻烦,父亲过世后奶奶反正要回老家,老家房子的弃权公证书等下半年抽空回去再办理吧。

   

谁能想到对这两套房子的“大意”,给我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奶奶回到老家L市后不到半年就去世了,问题变成了“复杂的五次方”。


现在情况演变成这样:我父亲走到我奶奶前面,他房产中那部分,我奶奶有份额,但是奶奶在没有留下遗嘱,也未办理那两套弃权公证的情况下去世了,奶奶的那个份额又牵涉到了她的父母、配偶、子女。

  

现在我妈要继承那两套本来就属于她的房产,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本、结婚证……这一大堆证件自不必说,另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不完全列表如下:

   

1、我的弃权公证书

2、我爷爷的死亡证明

3、我奶奶的死亡证明

4、我爷爷奶奶的结婚证

5、我奶奶的父母亲死亡证明

6、我两个姑姑和一个叔叔的弃权公证书

7、上述所有人之间的多份亲属关系证明

   

我曾苦笑着问公证处人员:“亲,我奶奶去世时都80多岁了,你觉得以咱们这地方的人均寿命,她父母还活着的可能性有多大?就算活着,100多岁的人还会来争房产?要这种证明有意义吗?”

  

“这个我们也没办法,规定就是如此啊!”人家也无奈地回答。

   

   

跑手续之难,难于上青天

  

   

我和我妈决定先把各种证明以及证明所需的证明的证明的证明都办妥,然后再找我叔叔姑姑们去公证处签字弃权。

   

时间有限,不久后我就回北京了,剩余的九成多证明和手续由我妈跑腿。接下来一年多,我妈奔波于各个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办理各种证明以及打听去哪儿办什么证明。办理某个证明又需要另外的证明,有些证明还得跨省跨市

   

我曾经跟着跑了几次,精神都接近崩溃,可想我妈如何辛劳。

     

“鸡生蛋,蛋生鸡,鸡再生蛋……鸡蛋的汤的汤的汤……”那阵子睡着后都在梦里唠叨怪话。

   

有些派出所和居委会,很无奈地给我们说:“你们一个大家族分散在天南地北多省多市,就算是一个小家庭里的几个成员也是分居各地,户籍和居住地都变迁了好多次。这超出了我们的权限不说,我们哪有能力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呢,这样的证明真的有意义吗。太荒唐了!

  

我对这样深明大义的公务员,感到由衷的敬佩。

   

  

幸好我妈热心肠,平时跟亲戚来往走动较多,大家都肯帮忙。开我奶奶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时,我妈跑不动了,打电话去我奶奶老家D市,找到我奶奶的大弟弟。

  

那年头人去世哪有什么死亡证明啊,都直接拉去埋了,最多注销一个户口。”我大舅公哭笑不得地回了一句。

    

有些证明,人家听了我们的经历觉得实在不容易,哀声叹气帮我们开了。有些证明,找了熟人去说情,人家才捏着鼻子帮我们办了。

   

最后有个证件着实把我们搞蒙了,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无论菩萨心肠有多宽广也爱莫能助,就是我爷爷奶奶的结婚证。

    

我爷爷奶奶五十年代初结的婚,几十年来经过十几次搬家,结婚证在他们退休后就找不着了,因为谁也没想到这还有什么用处,没人在意。

   

爷爷奶奶的户籍早就迁出当年办理结婚证的地方,何况当地民政局告诉我们,没有五六十年代结婚档案存底。我爷爷奶奶后来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结婚证跟人家更是没有一根毛线的关系。就算民政局愿帮补办结婚证,那也得帮俩活人办啊!

   

我妈着急天天跟我商量怎么办,每当走投无路的时候,我都劝她给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打电话,求菩萨最终能帮咱解决难题。

   

现在只差把我叔叔姑姑们拉来签弃权公证书了,我妈跟他们沟通,他们表态说来签字没问题,但必须得由我来继承。

  

我和我妈一合计,反正都到这步了,随他们吧,只要肯配合来签字就好,反正是你求着别人。

  

凑齐所需要的各种材料,2017年春节前我提前回到老家,跟叔叔姑姑们商定好日子,一起去办理了手续,顺道办理了我妈对L市那套房子的弃权公证。

   

折腾一年多终于办完,可以去过户房子了。

  

那天有个朋友听说了我这段经历后告诉我:“比我家的事儿还是简单些,我家有套房子牵扯几十个亲戚,而亲戚间关系很差,有几个根本不配合去签字,好多年了,继承不下来。

   

当时我有四大谢天谢地的事儿。一是感谢有关部门没要我外曾祖母和外曾祖父在民国年间的结婚证以及他们父母在大清宣统年间的死亡证明;二是感谢我奶奶只生了四个孩子,而且那三个虽然不生活在一个城市但好歹在一个省;三是感谢我的叔叔姑姑以及他们的配偶都健在;四是感谢亲戚关系还可以,没人刻意刁难。

   

   

遗产过户,老房子遇到新问题

     

   

备齐一切材料,趁春节放假前我们赶紧去办理父亲在L市的老房子继承手续。在税务局交纳4000多元后,我们兴奋地拿着票据前往房产办证大厅。

  

工作人员一一审查完我们提交的材料后说:你这个房子现在过不了户,还缺土地证啊!

   

“怎么又跑出个土地证,我们从来没拿到过土地证,这土地证去哪办?现在房本不都是一个吗?”

  

“你们这是老商品房,当年没有单独的土地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刚刚规定,需要补交土地使用金后办理,具体怎么办可以到房管局和开发商那里询问一下”。

   

   

心潮顿时从万丈高空跌落下来。接下来几天,我和我妈又跑了房管局和开发商办公室。

   

房管局回复说:“你们要单独办,是办不了的,得开发商把小区所有材料备齐提交上来,补交土地使用费才能统一办。你们那小区的开发商一齐没有提交材料。”

   

庆幸的是那个老小区的开发商居然还活着,在一个犄角旮旯里找到他们公司,办公室主任说:“我们去问过房管局,该怎么办理,如何计算费用,他们自己也没想清楚,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这事儿我比你们还着急啊,我家也有房子现在过不了户。”

   

随后多次与房管局和开发商通电话,他们都认为责任在对方,反正我除了懵逼,没有别的反应。

   

有次与房管局干部通话,我心态再度崩溃,悲痛地说:“我现在真的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好希望你们有关部门去把它没收了,我捐给国家得了。

  

对方非常和蔼地说:“朋友,你要捐给国家,也得把这些手续办完了才行啊!

    

发现暂时继承不下来,我和我妈又去税务局申请退税。我交税时从填表到刷卡只花了十几分钟,税务局受理我退税申请后,经过八个部门审核,一年多后才退回到我卡上。

   

一拖就是五年过去了,我们对继承这套房已不抱任何希望。

   

   

新的转机,新的麻烦

  

   

2021年春节刚过,突然听说一个新情况,由于小区大量住户因土地证问题无法继承,去反映问题的人太多。有关部门不胜其烦之下召开特别会议,同意优先解决这个小区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先办继承,然后再补办土地证。

  

当时我妈已去外省亲戚家过冬,我听说后赶紧带着全部材料前去办理。

   

跟几年前比,现在只需要在“不动产集中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无须到处跑腿。而且流程大为简化,一天内肯定办完,的确省事儿了。

   

工作人员审核完我们的材料,确认我们属于房管局批准的“特事特办”小区后,开始进入办理流程。

   

这两年国家对继承房产的税费政策做了调整,这次我居然只需纳税140元,经过拍照、签字等流程,一个多小时就办完了,通知我们四个工作日后来拿证。我开开心心走出了不动产办事大厅。

  

   

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

  

  

第二天下午,我接到不动产权集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来电:“你好,现在我们发现一个问题。你不能全权继承你父亲的这套房子,你只能跟你母亲共同署名拥有,不知你妈妈能过来补办一下手续吗?”

  

“为什么啊?我母亲在外省,她不是已经提交了弃权公证书了吗?”

  

“是这样的,这套房子是你父母亲共同拥有,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那部分有你妈妈的份额,她放弃的是这个份额,而她自己本来拥有的那一半,是无法放弃的。因为她还健在,她那部分家人是不能继承的。”

  

听人家一讲,很有道理啊。我问:“那怎么办呢?我们只想一个人全权继承,因为以前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的经历,我们认为两个人署名的话以后要处理房产麻烦太多。”

   

对方耐心地回复:“先叫你妈妈回来补办手续,跟你共同署名办理新的房产本。然后有两个办法,你妈妈把她那一半赠予你,或者你从你妈妈手里买下她那一半,再换成你全权拥有的房产本。”

    

“这太麻烦了,得去办理两次,还得交两次的费用”。我说,你让我稍微想一想。

    

接下来我忙碌一天,不停去电跟我妈沟通,不停查询各种法律和规定。学到不少新知的同时,发现自己又陷入新的选择困境。

   

困境来自于对将来出售房产的考虑。说实话,我父亲在老家的那套房子,是个老小区,物管和环境都比较糟糕,我们是不会去居住的,出租也租不了几个钱。我和我妈的打算就是继承之后把它卖掉。

  

   

我们国家有关房屋出售的税费缴纳规定相当复杂,继承所得的房屋出售,规定又更加繁琐。查询情况时我也经常被弄得晕头转向,无法给大家把每种情况每种规定讲得清楚准确。

   

大致来说,继承所得房屋,先不说那些小头的税费,如果不符合“满二唯一”或“满五唯一”条件,要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另有2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满二”或“满五”,是从前面持有房产的亲属拿证时间开始计算,“唯一”是指继承者是否在本省区内只有这套房子。

   

如果几年前我继承下来,我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可我父亲去世后,我妈返回老家定居,购买了一套新房子来居住,房产证到2021年春节前才办理下来。

   

鉴于之前我们受到过的所有惨痛教训,我妈决定办房产本时署我的名字,省去未来的麻烦。而那套那房子又在这节骨眼上可以办理过户,突然间我在老家就不符合“唯一”条件了。

    

就是说,父亲那套老房子无论我全权继承(何况已经不行),还是我和我妈共同继承,将来出售都免不了那笔重税。

  

My god!那套老房子其实也卖不了几个钱,我一算,以后补交土地使用金,加上一大笔税费,差点闹出心脏病。

  

   

我跟我妈反复磋商后想了一个新办法,我致电不动产服务大厅:“既然我不能全权继承,但我妈可以对吧,那我现在决定放弃继承,房产本上署我妈一个人名字,你看行不行?”

  

工作人员回答:“这个可以有,但你们先得撤销原来的办理流程,再次提交材料从头开始申请办理。

   

“没问题,只要能让我妈全权继承,她可以从外省马上赶回来。你说该怎么办,怎么提交材料?”

   

她介绍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公证继承’流程,需要花点钱但时间很快;因为要去付费办理一份你的弃权公证书,有这个公证书你们可以在一天内办完,三个工作日后拿证。第二种是‘非公证继承’,把材料交给我们中心来审,不用花钱但时间慢,有可能要一个月;你和你妈妈至少要两次共同到现场办理,并且还要录制你的弃权确认视频。”

   

我当然选时间快的办理方式了,反正以前办公证书,已经把各种变态的证明都备齐了,这次办我的弃权公证就不会那么费时间了。

     

随后我致电给以前帮我们办理公证书的女孩,一位相当热情又耐心的妹子,在办证过程中她成了我妈的好朋友。

  

这位公证处的女孩,我对她评价非常非常非常的高,因为她对待工作“极度严谨”的态度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我和我妈跑断两条腿,那些变态证明差一个都不行。

   

把情况给她讲了后,她的回复对我又是当头一棒:“大哥,因为你以前对这套房子已办理过弃权公证书,已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再办理了。”

  

“妹纸啊,你看我和我妈多不容易,为这套房子折腾五年了。我就想不明白,这是我们家的房产,在未办理过户前,我和我妈作为拥有者改变处置方式,这是天经地义的啊!”

   

“不行啊,大哥!”

  

“真的不行吗,妹纸?”

  

“真的不行,大哥!”

   

“那我问你,如果一个人关于自己的财产立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他是否就不能再改变主意,无权再重新处置自己财产了?”

  

“这个是可以的,跟你这种情况不一样!”

   

“我不明白有什么不一样。”

  

“真的就是不一样。”

  

……

  

你来我往讨论了一个小时,我理解她的态度,不认同那些说辞,但我不责怪她个人

   

   


万里长征即将走完第一段,就怕有关部门来电话

      

   

值得庆幸的是老家的不动产办事大厅现在已经执行国家的“继承房产不强制公证”

     

政策,还有一条“非公证继承”的路可以走,我们也只能走这条路。

     

我妈坐火车从外省一天一夜摇晃回来,休息一晚,第二天我们拎着一大口袋材料赶到不动产集中服务中心,准备从头开始申请。

     

在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拿回原有材料时,工作人员对我说:“你们现在撤销办理流程也有两种方式,一个是退税撤销,一个是不退税撤销,退税撤销就是非常麻烦,可能等很久。”

   

“当然选择不退税撤销了,反正140元,就当丢失了吧”。

    

然后我们拿回材料,重新取号,与审核员一起清点各种证件和证明。审核员每次张口说话我的心脏都咕咚一下,就怕她问“你们还缺XX证明”“XX证明不太合格”之类的问题

      

谢天谢地,这次真的顺利而且宽松。有些证明的格式、名称虽然未必百分百符合他们的要求,有些事情的证明他们也不要求特定的证明,反正只要能有证明作用,他们也都没计较,通过了审核。

   

由于我们被迫变更继承方式,选择新推出的“非公证继承”流程,曾经像西天取经一样跑断腿求来的文书和证明,很多派不上用场了。魔幻,实在太魔幻了!

    

    

材料审核完毕,一位工作人员给我一张“不动产权变迁通告”,告诉我:“这张通告需要张贴到你家房子的门上,并且需要一张你妈妈站在门口通告前的照片,通告字迹要清晰可见。”

  

“好的,好的。”我有点激动地接过通告,“然后呢?”

   

“我们收到照片后归档,过20天,你跟你妈妈可以来服务中心,办理你的弃权确认手续。办完之后,约三四个工作日可以来领房产证。”

  

“好的,再见”。

   

“别急,别急,这张通告的张贴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我们派人上你家张贴,因为我们要调派人手,安排时间,说不定得七八天才能去张贴完毕;一种是你自己张贴,拍照后发给我就可以了。”

    

那还用说,我当然自己张贴,哪种快选哪种,当天我迅速办完把照片发给工作人员。

    

若这次过户成功,我们也不是大功告成,只是万里长征走完八千里,接下来还得开启办理土地证的征途。

    

等待的日子里,真怕房产部门来电,又说缺什么证明差什么手续出什么问题,一看不是他们的电话,一颗心才从嗓子眼儿落下来。

     

   

真的还有更惨的案例

   

   

就在跑公证处和到处办证明期间,我看到了一个比我家还惨烈的案例。平时这种文章我最多扫一眼就过了,因为有切肤之痛,这个案例的介绍四五千字,我真是一字一字看了七八遍。

   

这个家庭是奶奶跟父亲一起生活,父亲有套房产,有一个独女。按理说父亲去世了,独女自然就继承父亲房子了吧?NO,没这么简单。

   

这家有一点跟我家一样,父亲走在了奶奶前面,奶奶就有了父亲房产的份额,但不久后奶奶也去世了,俩人没留下遗嘱,这就牵扯到了奶奶的父母、子女、配偶。

   

恐怖的是这家的奶奶有八个子女,一半生活在国内各省,一半居住在海外几个国家。如果这些子女中有谁去世,他们的份额又牵扯到他们的子女和配偶。这家人的独女要继承这套房产,至少得需要六七十个亲属的弃权公证书,至于其他各种证明的数量,那就只能说不计其数了。

   

另外还想说说我老家L市一个长辈Z阿姨的故事。让你们知道,我不是一个人在哭泣。

   

Z阿姨是个颇有商业头脑的人,业余时间帮亲朋好友们打理闲钱投资,每年给大家提供一定的收益。

    

前几年她投的项目爆雷,项目方跑路。Z阿姨这人很仗义,拿出自己的积蓄,变卖房产把朋友们的钱连本带息归还,不让大家亏一分。

    

  

Z阿姨自己就惨了,过上相当拮据的生活,还背负上债务。所幸她还有两千多退休工资,遭此打击后学佛吃素,生活开销极低。

   

多年前Z阿姨曾掏钱帮已婚的女儿在西南沿海B市购买了一套房子。几年前女儿年纪轻轻患上癌症,最后的时光Z阿姨陪伴左右。

   

其实有朋友提醒过Z阿姨,得考虑让女儿立份遗嘱,免得未来麻烦。

    

Z阿姨说:“我哪敢啊,她当时也没这个意思,要是我提了,她心里会不会想‘你这个妈啊,我都还没断气,你就打我房产的主意了’”。

     

三年前,Z阿姨女儿病逝了。Z阿姨想变卖这套房产来解决经济困难,但变卖的前提是她得先继承女儿的房产。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去世后,他的财产有三种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如果由其中任意一位或两位继承,需要其他几人签署弃权公证书。

     

Z阿姨几十年前离婚,女儿也早就离婚,仅有一个孩子,由前夫抚养。女儿离婚时财产无纠纷,早已分割好,房子跟女儿前夫无关,但跟未成年女儿有关(孩子未成年,可由监护人签字)。

   

这套房子的继承只牵扯到Z阿姨与她前夫、女儿的孩子,那么Z阿姨继承房子需要两个法律文书——Z阿姨前夫和女儿的孩子两人的弃权公证书。

     

当然这不代表Z阿姨只需要办理这两个法律文书就完事儿了,需要出具的证明和证件多的是,比如她和女儿、女儿和外孙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是免不了的。

    

Z阿姨跟前女婿关系很好,对方也知道房子本来就是她出钱买的,理解她现在的困难,带着孩子从江浙一带赶来陪她一起办完了公证手续。

     

问题在于Z阿姨与前夫及其家早就失去联系几十年,连对方身在何处,是生是死都不清楚,上哪儿找人签字。

     

其实早在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就明确提出,继承房产不再要求强制公证。首先很多地方并没有立即执行,而是拖延了好几年;其次即便不需要强制公证,但也需要所有第一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找不到前夫下落,这下就把Z阿姨“挂”在那里了,房产无法过户。几年过去她只能定期跑到那里住几个月,一边打听前夫下落一边住在房子里望房兴叹。

      

说到最后,咱普通老百姓也没能力改变国家政策和制度,还是从自身做检讨吧。我们能做什么呢?三个字——立遗嘱!如果非要在这三个字前面加个期限,我建议是,马上!

  

  

很多国人眼中立遗嘱是不吉利的,如果身边有人提醒立遗嘱,有可能首先想到“咒我(他、她)死啊,有何居心!”


为了维持其乐融融、大吉大利的局面,我们不会去想遗嘱问题,想到了也未必敢于启齿。不过有一天继承财产时被折腾到崩溃,都会追悔莫及。


不过,中华遗嘱库提醒您,遗嘱要求还是比较严谨、专业,建议找专业机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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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WEEKLY财经

编辑及排版:庞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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