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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为了继承侄子财产,竟把民政局告了?

中华遗嘱库 中华遗嘱库
2024-08-23

遗产继承一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问题,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


想要继承侄子房产却被拒绝?姑姑一气之下状告民政局。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01

照顾侄子,竟没回报


63岁的赵女士是小赵的姑姑,在小赵童年的时候小赵的父母相继去世,从那以后小赵便一直和赵女士住在一起,由她扶养照顾。


后来小赵因为糖尿病缠身,每天需要打4次胰岛素,成年后无法独立生活和工作,一直和姑姑一家居住。


小赵病发十分严重,导致他无法走路,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和就医费用的重担压在了赵女士的肩膀上。


赵女士为了给侄子成家做准备,她出资以侄子的名字在廊坊市香河县买下一套房屋,并持续偿还贷款。



02

为了房子状告民政局


2019年3月18日,小赵因为病情加剧,最终不幸去世。他没有结婚无儿无女,同时又是独生子,因此没有法定继承人,并且也没有立下遗嘱。


小赵去世后,赵女士想要将香河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提交了申请但却被告知“不是继承人”,但通过小赵的朋友得知在小赵去世前,有提及将产权证转到赵女士的名下。



后来赵女士通过咨询了解到了民法典有新规定,便决定起诉朝阳区民政局。


赵女士认为,朝阳区民政局作为小赵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中,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没有继承人或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03

她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吗?


由于小赵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也无受遗赠人,而《民法典》也有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赵女士属于“继承人之外对于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因此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主张,所以有了前面赵女士状告民政局的情况。



现实中很多事情的确是合情合理的,但却不一定合法合规。赵女士可以继承小赵的遗产,至于是否继承所有遗产,最终如何,还有待于人民法院的判决。


如果小赵生前立有遗嘱把财产给赵女士继承,也许赵女士就可以省掉很多麻烦,就不会有后续为继承而闹上法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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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参考:京法网事等
编辑及排版:庞华幸
审核:庞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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