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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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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重点问题线索督查督办,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潘全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潘全义在任双山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实际修缮加固户王某等两户村民以原址翻建改造方式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两户分别多领取补助资金0.3万元。对此,潘全义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3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全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卢龙县蛤泊镇宋柳河村党支部书记黄文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6年6月,黄文海在协助蛤泊镇政府管理该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杨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6万元。2018年7月19日,经卢龙县蛤泊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文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抚宁区抚宁镇枣园村党支部书记田树文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2年,田树文对其父亲危房改造严重超标准建房未予制止,通过验收并获得补助款1.55万元。同年,明知该村孟某冒名申请危房改造补助,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上报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并通过验收,使其获得上级补助款1.55万元。2018年6月28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树文开除党籍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仍有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存在对党纪法规毫无敬畏、失职渎职、监守自盗、弄虚作假的问题,严重侵蚀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扶贫脱贫成效。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扶贫领域工作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期和冲刺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稳中求进,一体推进,切实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要对照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强化线索查办、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的韧劲,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来源:秦皇岛日报

编辑:王美洁

责编:王勍 李蔷

终审:马力 张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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