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这一标准,在全省率先出台!
记者:王东
通讯员:宋绍聪编辑:陈春芳责编:郭巧 杨阳
我市在全省率先修订出台《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
为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作,更好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6月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修订出台《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标志着我市“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将对全市各县区开展土地征收和实施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新修订的《补偿指导标准》共22条,补偿种类更加齐全、补偿方式更加灵活,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依法得到附着物补偿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指导标准》涵盖了包括青苗、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水产养殖、家畜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各类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充分吸纳了市域内各县区在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完善了附着物补偿的种类,有效扩大了指导标准的适用范围。
“对附着物补偿界定方式也更加简化明确,实际操作和可执行性明显提高。例如将林木的补偿认定标准由原来将树木砍伐后根据年轮判断树龄调整为砍伐前依照树径大小进行判断,既使补偿标准的实现更加科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补偿争议问题的发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马力涛说。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市场价格、物价指数及劳动力成本都出现较大变化,我市以前制定并执行的《补偿指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自2022年2月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修订工作。通过大量实地走访调研、书面征求意见、随机向村民发放问卷调查、乡镇村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讨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全市地形地貌、作物分类、种植养殖习惯等因素科学对比分析,参考省内外设区市相关补偿内容和标准,历经多次修改后,形成的新《补偿指导标准》更加符合民意、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监审:孙志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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