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全媒体记者:刘迅
摄影:方竟凯
编辑:杨阳
责编:郭巧
6月26日,我市召开《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姚飞做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实况如下:
丁绍华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法规已于5月31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公布,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要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动员全市各方力量参与创建活动,在文明城市创建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经验、成果进行总结,对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和文明创建。另外,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前也明确要对参评城市是否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进行考评。针对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经报市委批准,将《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助力我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立法的过程
《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由市文明办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协调把关并作为提案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前介入,通过召开调度会、协调会等方式,积极推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就《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再次向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街道、社区开展立法调研;召开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基层代表座谈会;就草案主要问题与市文明办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2023年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5章41条。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公民义务等作出了规定。第二章“倡导与规范”,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生态保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旅游、网络以及村庄、社区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第三章“保障与治理”,对表彰和奖励制度、宣传机制、公共设施建设、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投诉和信用惩戒机制等作出了规范。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五章“附则”,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体例结构和内容的调整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对《条例》的体例和主要内容作了反复调整和修改:一是落实不重复原则,将《条例(草案)》与上位法基本重复或者仅有文字语言等形式变化而实质内容重复的章节、条款,以及前后交叉重复的条款,进行合并、删减。二是发挥地方立法的创制性、补充性功能,突出地方特色,根据我市文明秦皇岛、美丽秦皇岛和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需要,创设、补充有关规定。三是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功能,对上位法规定的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条例》由最初的6章50条调整为5章41条,主题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鲜明、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二)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通过倡导、规范、保障、治理等方面的规定,发挥文明行为促进作用。为此,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并在第二章“倡导与规范”中,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展现时代新风并主要通过倡导和鼓励促进的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拾金不昧、移风易俗以及家庭文明行为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集中于第九条表述,使条例倡导与规范的内容层次更加清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更加凸显。
(三)关于科学确立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在第二章“倡导与规范”中,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网络等10个方面,对公民文明行为以重点列举的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制定上述规范体系过程中,坚持错位立法、补充立法、细化立法,突出创制性、确保科学性、注重实效性,针对常见、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如乱扔杂物、噪声扰民、乱停乱放、私搭乱建、乱发广告传单、违反交通规则等,对上位法规定做了细化、补充,形成了重点突出而又具体明确的我市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有助于强化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四)关于助力美丽秦皇岛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市最大优势,也是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重要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突出秦皇岛地方特色,针对生态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从防治大气污染;爱护海岸线、湿地、河流、山体等自然环境;爱护森林、绿地等生态系统和爱护野生动物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利于提升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倡导和规范生态文明行为,促进美丽秦皇岛和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
(五)关于不文明行为治理机制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涉及方方面面,关键在于有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把条例的有效实施作为重点考量方面,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增设、强化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重点治理运行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等规定,确保条例可操作、能落地、真管用。
执政兴市,离不开法治的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姚飞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发布会。《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我代表秦皇岛市文明办,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对大家莅临今天的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
《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阶段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要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我市全面实施《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细化到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之中,营造更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秦皇岛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一部好的法律,只是成功了一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市文明办将通过强化宣传普及、实践养成、实施质效等路径,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面地融入城市治理,将文明理念深度融入市民生活,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持续推动《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全面普及、落地生根。
一、强化宣传普及。知法才能守法,学习、宣传、普及《条例》知识,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各县区各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一是开展“六进”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六进”活动。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将其纳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学内容。二是开展媒体宣传。组织市主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对《条例》进行解读。依托微博、微信、微视频、H5等新媒体网络传播阵地,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资讯,做好《条例》的“微传播”。三是开展社会宣传。组织编印《条例》“口袋书”和宣传折页,免费提供给市民学习。结合机关干部“双报到”,组织广大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入户宣传等活动。四是开展公益宣传。在城市街道社区、乡村集市、景区景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条例》宣传公益广告,充分利用文化场馆、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等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使《条例》宣传融入市民生活。
二、强化实践养成。一是结合全市“我是文明市民、要为城市争光,我是燕赵儿女、要为河北争气”活动要求,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先进典型纳入“文明市民”选树活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促进《条例》全民知晓、全民认同、全民践行,使《条例》转化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二是做实文明创建。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作用,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创建为民、利民、靠民,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龙头作用,统筹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五大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各类公益文明行为。三是典型示范引领。进一步健全各类道德典型评选发布、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将践行《条例》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列入“秦皇岛好人馆”等公共展馆进行展览宣传,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市民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
三、强化实施质效。一是厘清工作职责。对照《条例》要求,对涉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任务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建立完善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法治理念,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探索建立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惩戒。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将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范畴,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不力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市级新闻媒体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报道好积极践行文明行为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值此《秦皇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之际,我谨代表市文明办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让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展现好、宣传好秦皇岛新时代文明风尚,让文明之花绽放渤海之畔、香满港城大地!
谢谢大家!
河北日报记者
刚才丁主任在新闻发布词中提到《条例》为助力美丽秦皇岛和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针对生态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能否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丁绍华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市最大优势,也是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重要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突出秦皇岛地方特色,创制性地对生态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强调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美丽秦皇岛建设,保护大气、海洋、河流、森林、绿地等生态系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二)爱护海岸线、湿地、河流、山体等自然环境,不向岸滩、河道和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不擅自挖沙取土;(三)爱护森林植被,主动履行植树造林义务,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四)爱护城镇绿地,不侵占、践踏绿地,不采摘花果、攀折树木;(五)爱护野生动物,保护候鸟栖息地、迁徙地,遵守禁渔区、禁渔期有关规定,不违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六)其他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网易新闻记者
文明行为促进,需要倡导和鼓励,更需要规范和治理。请问,《条例》对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治理机制作了哪些规范?丁绍华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把条例的有效实施作为重点考量方面,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条例》中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治理,建立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重点治理运行机制。《条例》要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依照前款规定动态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条例》规定,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内容,确定实施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点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治理协作和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期限以及工作目标等,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条例》还对进一步完善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等作出了规定,确保条例可操作、能落地、真管用。
秦皇岛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请问《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实施,对秦皇岛市常态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哪些促进作用?
姚飞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关注。当前,正值我市夺取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关键时期,《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可以说恰逢其时,正当其时。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如不遵守公共秩序、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不文明养犬等,这些不文明行为聚集在一起,形成了城市的“痛点”,与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极不相适应,用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建立一套便于大家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要求,更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条例》的颁布实施,能有效促进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同时,对一些顽瘴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从而兴利除弊,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条例》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塑造人们的文明信仰,最终让文明入脑入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我坚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人们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不竭动力,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于心,逐步形成社会良好风尚。我们每个市民都应该学习《条例》,争做文明市民,让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共同为我市勇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贡献力量。
秦皇岛市广电中心秦皇岛新闻记者
请问《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开展学习宣传?姚飞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意味着遵守文明行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应成为全市市民的法律义务。开展学习宣传,凝聚广泛共识是保证该《条例》贯彻实施的基础和前提。秦皇岛市文明办将会同有关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做好学习宣传。将《条例》学习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法治讲座、知识测试等活动,不断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先行者、示范者、引领者。
二是坚持全媒体宣传普法。积极利用“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宣传矩阵和全媒体传播体系,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条例》音视频作品展播、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发布等活动,构筑学习宣传《条例》的多维度格局。同时,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医院、市场、图书馆、博物馆、公交车站、旅游景点等刊播、展示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营造学习《条例》、实施《条例》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从青少年抓起,强化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以“讲文明、重礼仪、知礼节”为主题,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以身边先进的人和事影响和带动未成年人文明行为的养成。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比如“小手牵大手”走进社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文明实践活动,通过眼睛看、耳朵听、脑子想,增强感性认知,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文明礼仪行为习惯。实施家校共育,营造良好的行为养成环境。文明办将联合市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单位,邀请专家学者定期到家长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帮助家长提高教育素质、更新教育理念,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从小养成文明习惯。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刘城
审核:卢冀明 刘菡 郭晨蓉
监审:李庆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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