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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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巧
近日,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完善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压紧压实“五停”责任,降低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意见》指出,“五停”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灾种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启动、终止本地区本行业的“五停”工作并做好监督指导。《意见》根据暴雨、暴雪、大风、大雾、高温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分别对“五停”的工作任务做出说明。其中,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的停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停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停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业企业停工工作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风险路段采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交通运输、海事、轨道交通、机场等部门分别负责陆运、水运、地铁、铁路、航空等停运工作;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组织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停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落实“五停”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原则上按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预警的解除(降级)信息,结合实际,有序终止“五停”。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及时组织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将“五停”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加强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提醒公众提早做好“五停”相关准备工作。
编审:田哲轶
监审:周岩 赵明
终审:朱志勇 费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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