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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呼和浩特市开展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专项整治

2017-09-21 呼市食药监管局 呼和浩特食品药品安全


居民住宅楼餐饮整治公告

近年来,一些居民住宅楼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因其不符合开办餐饮服务条件,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且室内噪音,油烟污染等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业


有开办的一经发现,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经营者和房屋所有人进行严肃查处: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没收房屋所有人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鼓励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鼓励居民楼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顾全大局,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3

鼓励居民及物业举报违规行为              


鼓励居民区物业公司关注各住户房屋用途,如发现有住宅楼开办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4

对举报属实进行奖励                              


支持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居民小区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性家居餐饮服务活动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行严肃处理   


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人员认真核实举报信息,通过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尽可能对设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对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发现餐饮服务业“藏身”住宅楼或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市民可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人:张曙光

综合编辑:呼和浩特市食药监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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