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公积金贷款首付上调了,首套不低于30%,二套不低于50%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进行调整。
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
自2018年7月1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另外,《通知》还对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
继续实行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暂不受理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对于以上调整,一手房以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由于本次调整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政策执行,在贷款利率方面,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30万元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0万元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在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清远市范围内户籍的(清韶互贷职工除外);
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购买住房面积90方(含90方)以下
一人可贷30万
夫妻双方可贷40万
购买90方以上144方以下
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
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
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
购买144方(含144方)以上
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
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
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
(一)一手房贷款:
1.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预售证或房产交易中心备案证明)
4.预告登记证
5.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
6.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7.个人征信记录
8.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明细
9.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二手房贷款:
1.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购房协议(需房产交易中心鉴证)
4.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
5.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6.个人征信记录
7.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明细
8.增值税发票
9.房产证(新/旧)
10.评估报告
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一出
引起了市民热议
有支持者表示,调整政策是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现阶段过热的房地产行业能起到相应的调控作用。公职人员黎先生告诉记者,政策起码可以遏制小部分炒房现象发生,是积极的。
然而,还有一部分市民认为,此次的调整对市民并无太大用处。在银行上班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现在已有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仍然存在部分楼盘不愿意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购房。另外,从事销售服务行业的李小姐表示,不是所有人都有公积金,这次调整对大部分的打工者影响不大。
那么准备买房的你怎么看呢?
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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