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清远全市的医保报销范围扩大,新增6种门诊特定病种!
好消息!下月起
清远市医保报销范围扩大
这次新增加了6种病种
快来了解下
具体如下
↓↓
一、新增病种
(一)门诊指定病种
1.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2.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心脏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二)门诊特殊病种
1.慢性心功能不全
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
3.慢性肾小球肾炎
二、新增病种待遇标准
即在原34种(类)门诊特定病种基础上,新增6种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细化标准的病种就医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那么,问题来了
例如参保人进行了心脏移植
如何认定特定病种?
认定之后
报销比例是多少?
又如何办理报销?
如何认定门诊特定病种?
参保人如果患有门诊特定病种,可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医疗机构应根据所提供资料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医院特定病种专家完成认定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并发放门诊特定病种专用证。
清远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内各县级人民医院。
认定所需资料如下:
(一)由特定病种专家填写《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二)按特定病种认定的细化指标,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诊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科或医务科印章);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指定病种及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比例与住院支付比例一致;除丙型肝炎、生长激素缺乏症、进行性系统性硬化症和肺淋巴管平滑肌瘤支付比例与住院支付比例一致外,门诊补助病种医疗费在补助标准内按照门诊费用清单实报实销。参保人符合两个(或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只能享受最高待遇标准病种的限额,不同时享受两个病种的限额,其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根据所认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进行确定。
门诊指定病种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实行按项目定额结算,具体标准按医院等级分别核定。
如何进行报销?
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或具有治疗对应病种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病种及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异地就诊的,必须在有相应病种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处方(或诊疗清单)、发票、费用累计清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特别注意
某特定病种认定必须符合具体细化指标,如慢性乙型肝炎,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图文:连南社保
编辑:丘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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