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街头出现二级保护动物,然后有人做了这个事!
上周,市民X先生经过菜市场,发现有人在路边贩卖小鸟,于是上前一看究竟,这一看,细心的X先生发现,这只鸟翅膀受了伤,从它的喙和爪子可以看出,这不是一般的鸟,应该是属于鹰的一种,估计还是保护动物。
爱养小动物的X先生当时就产生了一个念头:先把它买下来,养好伤后将它放归大自然。
回到家后,X先生通过微信小程序“识鸟家”拍照查询得知,这只鸟叫黑冠鹃隼(学名:Aviceda leuphotes)为鹰科鹃隼属的鸟类,是一种中型猛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栖居于丘陵、山地或平原森林,有时也出现在疏林草坡、村庄和林缘田间,多在晨昏活动。主要以昆虫为食,也吃蜥蜴、蝙蝠、鼠类和蛙等小型脊椎动物。
虽然黑冠鹃隼属于中型猛禽,
但这只黑冠鹃隼,
却并没有想象中的“猛”。
在发现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X先生托小编找到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
在X先生家,X先生向民警介绍了买鸟的过程,并希望把鸟交由民警养护、放生。民警也表示,非常感谢X先生及时出手救下这只黑冠鹃隼,并移交民警,但此举并非上策,有一句广告语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因此并不鼓励市民以购买的方式解救鸟类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市民若在街上看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保护动物的,可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民警直接介入取证调查。
最新消息
5月16日下午,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辅警一道把已养好伤的这只黑冠鹃隼带到了野外放生。
说到保护野生动物、野生鸟类,
下面这个案例,
当事人真的是肠子都悔青了!
2018年12月4日,连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前往大麦山镇上洞村委会“二前坑”山场执勤巡逻时,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山脚路边猎捕野生鸟,民警当场将该名男子抓获,并扣押野生鸟类5只及作案工具若干。经进一步侦查发现,2018年6月至9月房某伙同谢某利用诱鸟器、捕鸟网等工具在连南大麦山镇、寨岗镇、三排镇等地多次非法猎捕画眉共捕获野生鸟67只,并将所猎捕的画眉销往往外地。
房某、谢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2019年4月30日,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房某、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共同赔偿国家资源67000元。
图文:丘志高
编辑:丘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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