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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这件事千万不能做!后果很严重……

微说连南 2021-06-27

元宵节马上要来了

很多朋友也会在这天

拉着自己的家人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

让美好的祝愿

放飞在浩瀚的夜空中

想想还真的好美!


 


然而...

朋友你这是在玩火!

小编没开玩笑

烟花爆竹、孔明灯或许带来的不是美好祝愿

而是灾害!!

2016年,事发清远,孔明灯燃烧后掉落导致着火。


1、孔明灯飘落山林中,不但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还有可能燃烧到电力设施引发重大事故。



2、孔明灯从各类供电、照明设施的上空飘落,可能挂在各种线缆上,造成供电设施故障,引起大面积停电事故,影响市民用电。



3、孔明灯造成的事故不但给国家带来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广大电力用户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害到燃放者的人身安全。


电力设施保护人人有责,保护电力设施不仅是供电企业的事,也是每个用电客户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者损害电力设施,除承担赔偿责任之外,还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哦!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引发火灾,后果很严重。所以,小编也再次给大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大家要进一步增强防火意识,共同建设平安连南!



法律链接: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可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关系的犯罪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严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司法实践中,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仅限于: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我县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

(一)连南县城主城区禁燃区域:东起三江镇移民新村,南至县民族小学,西至西北山,北至石泉公园(S261线县城段、沿江东路、沿江西路、东风路、民族路、黄埔路、盘王路、朝阳街、大新街、立新街、陈屋巷、曙光路、育才街、东升路、爱民路、瑶山路、顺德大道、团结大道、府前路、金三路、旧G323线县民族小学路段等县城主要街道、沿途各物业小区,以及顺德文化广场、石泉公园和西北山)。

(二)除上述县城主城区禁燃区域外,各镇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

4.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共文化场所;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本文发自官方微信公众号微说连南)

8.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地点。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我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

三、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发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四、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管理工作。县城综、森林公安、自然资源、气象、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宣传、司法等部门和三江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相关工作。

五、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宣传单位应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引导工作。

六、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七、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城综、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至2026年2月5日止,有效期5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区域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来源:平安清远  连南人民政府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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