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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9人在寨岗镇因野外违规用火被处罚和判刑→

连南发布 2023-05-18

2020年10月30日

连南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在禁火期内未经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野外用火

禁火期为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今年以来

寨岗镇共有多人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被处罚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寨岗镇通报8起

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被处罚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大麦山镇房某,在寨岗镇铁坑村围墙村民小组“石山”山场祭祖,过程中出现焚烧纸币、燃放鞭炮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寨岗镇执法人员给予房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麦山镇房某在寨岗镇铁坑村围墙村民小组“石山”山场指认野外用火现场



案例二

寨岗镇马某,在寨岗镇成头冲村委会马屋村民小组文化室对面山场祭祖,焚烧纸币、燃放鞭炮,违反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寨岗镇执法人员给予马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寨岗镇马某野外用火现场情况



案例三

寨岗镇古某,在寨岗镇官坑村高滩营新路口山场,因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寨岗镇执法人员给予古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寨岗镇古某野外用火现场情况



案例四

广西灵山县某镇韦某,在寨岗镇官坑村上围黎木冲山场,因焚烧杂树枝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寨岗镇执法人员给予韦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西灵山县某镇韦某指认野外用火现场



案例五

寨岗镇任某某与妻子曾某某,在官坑村委会“打锣岭”(凉亭背)山场祭祖拜山。期间,任某某无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燃放爆竹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随后任某某与妻子一起扑救山火。由于火势较大,任某某和妻子2人未能把火扑灭,于是报警求助。山火虽然最终被森林消防专业队、护林员扑灭,该起森林火灾造成18.53公顷森林面积受害,大面积的树木被烧毁,损失严重,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寨岗镇任某某指认野外用火现场



案例六

湖南省江华市县某村岑某,在寨岗镇石径村石坎组“老茶场”山场野外抽烟,违反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寨岗镇执法人员给予岑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江华市县某村岑某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七

阳山县黎埠镇某村申某,在寨岗镇金绅塑料粒厂门口因违规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和《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寨岗镇执法人员给予申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阳山县黎埠镇某村申某因焚烧塑料垃圾现场



案例八

寨岗镇安田村曾某,在寨岗镇安田村田地上焚烧秸秆,违反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和《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寨岗镇执法人员给予曾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曾某指认在寨岗镇安田村田地上焚烧秸秆现场

近期,寨岗镇严防部署联合下沉县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分组分片开展森林防火值班巡查,坚决将火灾扼杀在源头,对任何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望广大群众

吸取教训,敲醒警钟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来源:寨岗镇党委政府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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