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示警!三江镇公布5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三江镇 连南发布 2023-05-18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广东省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任务艰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现公布一批三江镇森林火灾警示案例,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1案例一:三江茶场森林火灾

2022年4月4日上午,时值清明节期间,三江镇黄某在三江茶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1亩,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黄某被处罚款2000元。


2案例二:新和铜锣营焚烧杂草

2022年10月15日晚,陈某在新和铜锣营林地边焚烧杂草,附近群众及三江镇工作人员及时赶到扑灭,阻止了火势的蔓延,陈某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杂草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虽未引起森林火灾,但仍将面临200-2000元的罚款。


3案例三:塘冲岭脚森林火灾

2022年10月16日11时,唐某在塘冲岭脚抽烟时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致使附近的杂草被点燃,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于当天19时30分被扑灭。经鉴定,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超百亩,2022年10月17日,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连南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案例四:东和水泥厂火灾

2022年10月17日,饶某、唐某二人在东和村原三星水泥厂后进行电焊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41亩,2022年10月17日,饶某、唐某二人被三江镇执法队立案调查。二人将面临2000-3000元的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案例五:烧田基草

一直以来,三江镇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农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尽管三令五申严禁私自焚烧秸秆,仍有人心存侥幸,对相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违规焚烧秸秆。近日,三江镇依法对辖区内多名焚烧秸秆人员进行了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焚烧秸秆的行为将面临500-2000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小知识//

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除批准外,森林特别防护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或者以及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杜绝侥幸心理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来源:三江镇党委政府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多新闻微说连南 weishuoliannan

新一届团县委领导班子产生!共青团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召开

“变废为宝”优环境促增收!连南推进农作物秸秆回收综合利用

连花同心共抗疫情!连南这批价值约51万抗疫物资发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