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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杂草不慎引发山火!连南一男子犯失火罪被判刑
当前正是春耕播种的好时节,不少群众在春耕前为图方便,习惯将秸秆、杂草等就地焚烧,这种看似平常的“习惯”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事故。近日,连南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2021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唐某前往大麦山镇某村山场的自家常耕地除草准备种植玉米。到达耕地现场后,唐某先用镰刀等工具清除耕地四周的杂草,并清理出宽约1米的防火隔离带,随后用打火机点燃了杂草堆。由于风势过大,导致火势无法控制,火苗点着了隔离带外的杂草。唐某立即用树枝进行补救,最终因火势太大,未能及时将大火扑灭,导致火势不断蔓延,唐某见火势过大,随即离开了现场。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8.6公顷。
连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8.6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春耕时期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都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引发大火,火势往往很难控制,特别是在山林地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因烧荒、野外用火等行为人过失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在春耕时期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避免酿成大错。
天干物燥
森林火险几率较高
野外失火引发火灾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来源: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甘丽丽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编审:黄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