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6月1日起,寨岗这些路段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
为深入推进美丽圩镇建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镇区道路通行效率,营造“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畅通、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停区域及严管路段
寨岗镇区范围内全面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另设置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
1.寨岗中石化加油站至龙门架路段;
2.寨岗龙门架至新桥头路段;
3.寨岗龙门架至261线人行道路段;
4.寨岗金星村卫生站路段;
5.寨岗河边街路段;
6.寨岗跃进街至电信路口路段。
二、机动车停放规则
1.本镇范围内严禁车辆停放在人行道,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机动车停车位和道路黄线内的可停区域。
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一律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车身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区域违规停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严禁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占用泊车位摆放、堆放物品、阻碍车辆停放。
4.沿街商户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主动劝导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停放车辆并自觉停放自己驾驶的车辆。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的单位或个人,由镇执法队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6.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不得在人行道随意停放,乱停乱放;车头必须按顺路顺向停放;车体与停车泊位前段标线基本垂直,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按照上述规定停放车辆。
7.所有车辆不得停靠于人行道、斑马线内,如需临时停放的车辆要在非禁停区域及严管路段开启双闪灯并靠边停车,如发生事故自行负责,15分钟内未驶离的将依法处理。
8.对于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予以整治。发现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车主在现场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先进行劝导;不在现场的,城管发放《通知书》,并通知交警进行短信通知,10分钟内未驶离,进行处罚和拖车处理。
9.镇城管将联合寨岗交警对上述违法违规现象拍照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阻碍执法的人和事,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机动车停放点
1. 原物资站停车场
2. 山顶停车场
3. 地税停车场
4. 城北一街、二街两侧停车位
5. 旧屠宰场停车场
6. 文化广场停车场
7. 利景酒店旁停车场
8. 龙船坝停车场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一、寨岗中石化加油站至龙门架路段
二、寨岗龙门架至新桥头路段
三、寨岗龙门架至261线人行道路段
四、寨岗金星村卫生站路段
五、寨岗河边街路段
六、寨岗跃进街至电信路口路段
停车场一:原物资站停车场
停车场二:山顶停车场
停车场三:地税停车场
停车场四:城北一街、二街两侧停车位
停车场五:旧屠宰场停车场
停车场六:文化广场停车场
停车场七:利景酒店旁停车场
停车场八:龙船坝停车场
来源:寨岗镇人民政府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编审:黄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