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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一住户违规停放电动车被行政处罚!

连南发布
2024-10-10

违规占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

警告处罚!

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发现连南丽景城住宅小区一名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处,影响人群疏散,存在占用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检查人员要求这名业主立即整改,将电动自行车移到划定区域停放,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讲解了违规停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业主进行了警告处罚。这也是针对个人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连南今年首次开出的罚单。


整改前

整改后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日益增多,在住宅小区里乱停乱放、飞线充电成为重大消防隐患之一,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也频频发生。


清远明确要求

不要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

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楼道内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根据《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

所有人、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

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上述车辆及其电池充电;


携带上述车辆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在住宅小区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上述车辆或者为上述车辆及其电池充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针对谁来管理以及如何管理的问题,《条例》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违法停放、违法充电、违法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编审:黄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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