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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向人民交上五年答卷(第650期)

2018-01-29 龙江检察


1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向人民上交检察机关五年工作答卷。

工作报告

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全省重大战略实施

先后制定了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新农村建设等实施意见。制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5条意见”,制定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守则,在各级工商联成立检察联络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出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10条意见”。2017年,专门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职务犯罪595人,占全年立案总人数的32.7%。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93人、起诉11920人,同比分别上升46.7%和89.3%,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案件609件。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e租宝”“3M”等非法集资、传销类犯罪695人、起诉817人,同比分别上升10.5%和22.1%。针对煤炭行业事故多发频发,积极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在4个煤城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办涉煤领域违规办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入股经营小煤矿等职务犯罪94人。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履行公诉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审查受理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6884件,提出抗诉538件,法院再审改变率94.4%。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655人、起诉1780人。

服务保障民生民利

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15人,监督立案227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709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打击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5件115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牡丹江未成年人检察“冬梅姐姐”团队成为全国检察机关一面旗帜。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批捕各类刑事犯罪91566人、起诉169511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安全,持续开展打击涉暴涉恐、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犯罪等专项行动,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禁毒整治行动,批捕毒品犯罪9377人、起诉10259人,同比分别上升80.2%111.7%。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开展打击涉医犯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构建完善矛盾化解机制

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搭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综合受理平台,建成全省三级院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002件。建立涉检信访评估机制和矛盾化解责任制,息诉了一批老大难信访积案,检察环节信访数量逐年下降。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2017年,有41名律师参与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已成功息诉31件。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 40 37236 40 15232 0 0 5005 0 0:00:07 0:00:03 0:00:04 5005治理

2016年以来,加大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力度,依法整治“伪基站”“黑广播”,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75人。对182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开展检调对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促成761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500件,承办机关采纳率97.5%。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720名确有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监督刑事立案1118件、撤案660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加逮捕2108人、追加起诉1064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533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二审、再审刑事抗诉583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312件,共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17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25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65件,其中2017年同比分别上升115.6%、10.8%、37.7%和67.4%。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间借贷、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认定驰名商标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83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审查“减假暂”案件2.6万件,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1440人。针对刑事执行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827件,纠正率98.4%。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221人,其中收监执行177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检察监督7.2万件,核查出涉财产刑执行职务罪犯1979人,监督执行1713人,涉案金额近4.4亿元。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预防和纠正工作,发现并监督纠正脱管873人、漏管1102人、重新犯罪37人。


全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9798人,同比上升12.1%。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大案605件、原县处级以上要案739人(含厅局级67人,省部级4人),同比分别上升131.8%和73.5%。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查办“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犯罪1540人,同比上升113.6%。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17人,其中劝返、抓获潜逃境外6人,涉案金额近2.35亿元。

结合办案加强预防

对120个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进行预防挂牌督办。对重大专案开展预防介入1332次,制发检察建议1139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72家企业被建议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开展警示教育,举办法治讲座7240次,组织参观教育基地2272次。

全力配合做好转隶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配合改革,针对人员转隶带来的思想波动,层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人员顺利完成转隶。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制定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各层级办案主体权力清单,省检察院分解各业务类别办案权力429项,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301项,授权幅度70.2%。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遴选员额制检察官,首批遴选3473人,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0.4%。2017年,全省三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办理各类案件占办案总量的14.7%。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加强对案件起诉和审判的跟踪,提高当庭指控犯罪能力。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推进非羁押诉讼,不批捕17878人、不起诉3176人。

实施公益诉讼制度改革

与省法院联合出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指导意见,与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联合出台在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制定实施《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工作暂行规定》。共摸排线索723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0件,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草原5062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28亿元。

推动其他各项检察改革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 50个试点院减少内设机构210个。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全省已有162个检察院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动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等平台建设应用,打造“智慧检务”。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教育活动与机关作风整顿相结合,与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相融合,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相契合。加强教育培训,累计培训干警11万余人次,干警履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东宁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全省“龙江楷模”荣誉称号。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等3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涌现出窦兴华、王蕴卿、李明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成为全省检察干警的杰出代表。

坚持从严治检

全方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明责、担责、评责、问责”和“双述双评”系列工作。全覆盖开展巡视巡察,注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共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2人,均给予党政纪处分。强化检务督察,2017年,通过明察暗访,开展检务督察262次,实名通报、督促整改问题2324个。全流程防控办案风险,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工作办法,强化案件流程动态监控和质量评查,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加强监督管理。

坚持公信立检

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省检察院党组坚决落实省委部署,带头查找能力欠缺、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担当不足、纪律松弛等方面21个问题,形成《规范权力运行若干制度汇编》。坚持作风整顿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建成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接待多功能大厅,形成“一站式”服务,践行“四零”承诺。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2017年,走访代表1382人次,邀请召开座谈会258次,开展视察、调研、案件评查活动296次,办理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60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向社会通报制度、检察开放日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了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新媒体宣传矩阵。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平台,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6.8万余份。



☞报告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优化细化服务大局方法措施,深耕细作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效,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1积极主动作为,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工作

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对法律监督的新需求,优化细化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坚决打好“六大攻坚战”调整部署工作,全力为经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工作部署,严厉惩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

要以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为根本,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3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保障民生工作

要找准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龙江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耕细作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大提起诉讼力度,增强公益保护实效。

4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要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法治黑龙江建设,融入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改革系统性、协调性和集成度,努力把改革成效体现在维护公平正义上。

5全面从严治检,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工作

要牢固树立政治建检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深度融入检察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责任追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理想信念、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教育,建设对党绝对忠诚,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机关作风整顿,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汇聚做好检察工作的合力。

图说黑龙江检察这五年


供稿:省院宣传处      东北网

设计:薛    蕊

编辑:杨    莉

审核:陈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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