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 陕西铁检在行动!
1
履行监督职责
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陕西铁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生物多样性提供坚强的司法保护屏障。
刑事打击
安康铁检院通过办理重大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不断总结经验,发现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安康铁检院在办理屈某某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时,该案涉及野生动物尸体和制品近四百只(件),迅速组成以检察长为首的办案组,对每一只野生动物的来源、运输、销售等环节详细审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深挖余罪,将十余起漏犯漏罪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后,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办案组继续结合案件中通过快递运输野生动物尸体的情况,走访安康市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快递市场,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严格收寄检视,有效规范了快递市场,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快递运输野生动物链条的蔓延。该案是安康公安机关查获的作案人数最多、野生动物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并入选2020年安康十大新闻。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理
秦岭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
今年8月初,分院通过新闻媒体获悉,分布于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北麓境内的大量古树,包括1400年前古观音禅寺中李世民手植银杏、百塔寺1700年的一级古银杏,存在枯死、病虫害、地面硬化、树干折断、长势衰弱及人为损毁等亟需保护的情形,于是立即开展初查,查明报道情况属实,且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林业部门可能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立案后,分院邀请我省知名植物学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同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以专家评估意见和听证结果作为重要办案参考依据,依法向区林业部门等单位送达了两份检察建议书。两家单位均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内容予以认可,将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积极整改。目前,林业部门已邀请专家制定了《古树管护工作方案》,向古树管护责任人发送《工作指示函》,向古树所属街办下发清理古树保护范围内垃圾的督办单,部署林业站对倾斜、中空、树势衰弱的树木进行支撑、封堵树洞、防虫害等工作。同时,每两天指派专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按期完成。该案的办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分院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的作用,指导西安、安康铁检院对辖区秦岭范围及铁路沿线的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摸排,开展秦岭古树名木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两个基层院已各立案1件。
恢复性司法
2
主动担当作为
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一是专案专办。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地域和特殊类型案件,实行指定分案、随机轮案与类案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积累类案办理经验,注重学习总结,确保队伍的专业化、稳定性。二是疑案精办,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野生动、植物案件,院领导带头办案,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三是探索一体化办案机制。专业团队在办理涉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中,同时审查是否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到公益诉讼应提尽提,全方位保护生物多样性。今年9月,分院制定下发了《陕西铁检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办理的意见(试行)》,明确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捕诉部门一体化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初步建立了秦岭生态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了办案质效。
3
加大法治宣传
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合力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安康铁检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制定了《关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安康市境内)禁捕工作中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职能的实施方案》,联合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制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安康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合力,共同呵护生物多样性繁衍。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文字:窦 昕
编辑:高欣雨
审核:孙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