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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 陕西铁检在行动!

陕西铁检 2022-06-19


2021年10月11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云南昆明拉开序幕,吸引世界目光。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总书记的讲话催人奋进,激励陕西铁检机关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而不懈努力。作为秦岭生态多样性司法保护体系之一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自2017年10月集中管辖西安市、安康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三个效果相统一”的三位一体司法办案模式,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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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

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    


陕西铁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生物多样性提供坚强的司法保护屏障。




刑事打击



自集中管辖以来,共办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审查逮捕案件34件45人,审查起诉案件289件419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8件39人,追诉漏犯9人,追漏罪3起,立案监督12件17人,书面纠正违法22件,向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件,检察意见10件,实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红豆杉案庭审现场
西安铁检院办理的闫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红豆杉案,在对闫某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官深切感受到得让更多人知道破坏珍贵保护植物的危害,与法院联系后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自然资源保护部门、公安机关和当地村民百余人旁听庭审,既指控了犯罪,又履行了司法职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让村民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资源贡献铁检力量。

安康铁检院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案开庭现场

安康铁检院通过办理重大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不断总结经验,发现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安康铁检院在办理屈某某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时,该案涉及野生动物尸体和制品近四百只(件),迅速组成以检察长为首的办案组,对每一只野生动物的来源、运输、销售等环节详细审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深挖余罪,将十余起漏犯漏罪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后,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办案组继续结合案件中通过快递运输野生动物尸体的情况,走访安康市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快递市场,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严格收寄检视,有效规范了快递市场,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快递运输野生动物链条的蔓延。该案是安康公安机关查获的作案人数最多、野生动物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并入选2020年安康十大新闻。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理



2020年西安铁检院办理了杨某某猎杀黑熊并通过邓某某等四人出售熊掌、熊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检验,被告人杨某某猎捕的动物隶属于熊科熊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经审查后对杨某某、邓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杨某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被判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四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邓某某等四人也被判处刑罚。

“三有动物”青鹿(又名毛冠鹿)
安康铁检院办理的余某某非法猎捕“三有动物”青鹿1只,并在回家途中捡拾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尸体1只后委托他人出售,在对余某某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考虑到余某某捡拾斑羚尸体的行为,虽不是直接猎杀,但其违法行为消极影响了生物链的正常循环状态,损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安康铁检院对余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余某某系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情况,请求法院以公益劳务代偿方式让余某某履行民事赔偿,获得法院支持,在刑事打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考虑被告人具体情况灵活适用生态修复方式,体现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人文关怀,取得较好效果。


秦岭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



今年8月初,分院通过新闻媒体获悉,分布于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北麓境内的大量古树,包括1400年前古观音禅寺中李世民手植银杏、百塔寺1700年的一级古银杏,存在枯死、病虫害、地面硬化、树干折断、长势衰弱及人为损毁等亟需保护的情形,于是立即开展初查,查明报道情况属实,且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林业部门可能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立案后,分院邀请我省知名植物学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同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以专家评估意见和听证结果作为重要办案参考依据,依法向区林业部门等单位送达了两份检察建议书。两家单位均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内容予以认可,将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积极整改。目前,林业部门已邀请专家制定了《古树管护工作方案》,向古树管护责任人发送《工作指示函》,向古树所属街办下发清理古树保护范围内垃圾的督办单,部署林业站对倾斜、中空、树势衰弱的树木进行支撑、封堵树洞、防虫害等工作。同时,每两天指派专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按期完成。该案的办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分院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的作用,指导西安、安康铁检院对辖区秦岭范围及铁路沿线的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摸排,开展秦岭古树名木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两个基层院已各立案1件。



恢复性司法



在办案中,陕西铁检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采取原地修复、补植复绿、生态放流、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的多维保护格局。2019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分院与西安中法、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共同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聘请20名中学生担任“秦岭生态保护小卫士”,把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向校园延伸。安康铁检院与安康铁法、安康市林业局、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在安康富强机场共同建立了“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西安铁检院与秦岭国家植物园建立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2017年以来,陕西铁检机关通过办案不断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共补植复绿116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

2

主动担当作为

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  


陕西铁检组建涉野生动、植物专业化办案团队,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用专业化标准打造办案团队,认真学习研讨动植物专业领域知识,改变以往靠检察官“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了“简案快办、类案专办、难案精办、刑民合一”的办案模式,打造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分工协作的专业化办案团队。

一是专案专办。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地域和特殊类型案件,实行指定分案、随机轮案与类案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积累类案办理经验,注重学习总结,确保队伍的专业化、稳定性。二是疑案精办,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野生动、植物案件,院领导带头办案,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三是探索一体化办案机制。专业团队在办理涉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中,同时审查是否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到公益诉讼应提尽提,全方位保护生物多样性。今年9月,分院制定下发了《陕西铁检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办理的意见(试行)》,明确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捕诉部门一体化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初步建立了秦岭生态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了办案质效。


3

加大法治宣传

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合力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安康铁检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制定了《关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安康市境内)禁捕工作中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职能的实施方案》,联合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制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安康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合力,共同呵护生物多样性繁衍。

同时,陕西铁检聚焦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今年6月,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受邀赴西安工程大学开展了“牢记嘱托,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主题讲座,通过陕西铁检机关办理的四起涉秦岭案件,以案释法,向大学生们生动讲解了秦岭在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方面面临的威胁和挑战以及陕西铁检机关职能调整后在守护秦岭生态中发挥的重要检察职能。每年春运、暑运和世界环境日,组织两级三院干警前往各火车站、社区街道、铁路站段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设立展板、咨询台、宣传点、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介绍铁路检察机关职能、受理案件范围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保护生物多样性。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文字:窦   昕

编辑:高欣雨

审核:孙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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