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十娘|美国左右之争与疫情 VS. 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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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吴澧
编辑|渡十娘
作者简介:吴澧,旅美博士,现在国际研究机构工作。文章曾发表在《南方周末》、《财新》周刊等国内报刊。
在朋友圈议论美国的左派和右派。一位在读博士朋友提供了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教授理查德·瓦格纳的分类。右派坚持的可以称之为「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左派则倾向于「社会民主」social democracy。前者认为民众的权利高于政府,政府之所以存在只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后者则认为民众的权利来自政府,原则上讲,政府的行为不受限制。朋友说:“以基本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来划分,在美左与美右之间差异上表现更鲜明。因为欧洲那些政府支出占GDP比例达50%以上的国家,实际上已经是以集体产权为基础,以产权为标准来划分就是「社会民主」,不是「自由民主」。”
瓦格纳教授2002年发表在《美国经济学与社会学杂志》的论文
这样划分美左和美右,确实简明;而且也把美国和欧洲划分开来了——这里的「欧洲」,既包括他们的“左”(相当于美国的左之左),也包括他们的右(相当于美国的左之右)。
当然,在美国,左派也不会否认人有一些自然权利。《独立宣言》写着呢,“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左右的区分,不在于抽象地怎么讲,而在于当政府权力和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你是站前者还是卫后者。
就讲上星期三(11月25日)最高法院半夜里判决的那件信仰自由案,Roman Catholic Diocese of Brooklyn vs. Cuomo, Governor of New York。在10月份,纽约州州长安德鲁·科莫将州内各地区划为三类:新冠病例剧增的红区,紧临红区的橙区,橙区再外面的黄区。他规定红区内的教堂一次只能坐10人,橙区可以25人。有天主教堂和犹太教堂在这两色区内。神职人员提出异议,认为侵犯了宪法赋予信徒的信仰自由。官司打到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定于12月18日开庭,但是拒绝在这之前发布中止令暂停执行科莫的行政命令。原告因此向最高法院紧急申诉,请求大法官下中止令。
九位大法官,五位同意发中止令。多数意见说,这类官司,先例里早已确定的一项原则是限制宗教活动的政府规定必须是中性的,必须平等对待宗教场所和世俗设施。而科莫的行政令违法了这项原则。红区内其他商业设施,比如酒店和针灸诊所就没有人数限制。如果你对宗教活动的限制严于世俗交往,那么先例里早已确定的另一项原则是你必须给出特定的尽可能狭隘的重大理由。多数派法官认为纽约州辩护人并没有给出这样的理由。而且纽约州的规定过于严厉,比最高法院年初听证过的加州和内华达的类似规定严厉的多。原告教堂小的能坐数百人,大的上千,20之外再加几个,会造成严重感染风险?再就是原告教堂自觉拟定了很多防护措施,诸如戴口罩,不唱赞美诗,保持社交距离,入场人数限制在座位的25%或35%等。教友中至今未发现有感染者,看来教堂的措施有效。这四条是大法官们同意暂停州长行政令的主要论据。
多数意见未签名。不过,有关专家从风格判断,相信是特朗普提名的第三位大法官、川高三号巴雷特女法官所写。她的这篇文字相当温和。不过一点都不妨碍《纽时》和《华邮》评论家大叫“狼(右派)来了”。他们说年初加州和内华达神职人员的类似请求被最高法院驳回,如今去世的金斯伯格换上巴雷特,判决就转向了。我猜他们没有认真读过法官判决,无法就多数意见里的三州比较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反驳。
小布什总统提名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持反对意见。最高法院判决前几天,纽约州将原告所在地区降格为黄色,从而允许教堂五成满座。他认为问题已经暂时解决,在这困难时刻,法院犯不着淌这混水,虽然他觉得信徒的权利大概是被政府侵犯了。
多数意见对此答道:纽约州只是改变地区颜色,并没有改变行政令规定本身。科莫随时可能把颜色变回去。中止令还是要发,以避免控诉再来,法律上持续扯皮。
克林顿提名的布雷耶大法官的反对意见,则指出中止令是相当极端的法律行动。法庭通常不干涉政府行为,若干涉则须有不得不干涉之理由,特别是在人命关天的疫情时期。他认为原告并没有给出法院必须干涉的足够理由。他现在是笔者最喜欢的大法官。中正平和,写来很遵守论文规矩。本案六篇意见书里,只有他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介绍清楚了。
巴雷特、罗伯茨和布雷耶大法官的意见,可以算是技术流,他们努力避开意识形态雷区。川高一号这次最右,表达了典型的美右思维。他的支持意见说现在政府借着疫情肆意蚕食公民权利,我们这一次必须发出明确警告。他的矛头似乎指向罗伯茨。他说年初你不愿干涉时讲我们对新冠缺乏了解,要给政府较大行动空间;现在这理由不再存在,我们必须转向,不能再让大家误以为最高法院会对侵犯信仰自由的行为熟视无睹!
川高一号有段写得很聪明。他说纽约州这是不让犹太女性去祈祷啊。犹太教传统认为,集体祈祷至少需要10名成年男性。现在这些民主党官员根本不把宗教当回事。州政府里也没有神职人员。哪些厂关,哪些店开,各行各业都有议员代表和管辖官员参与博弈。只有宗教团体,民主党似乎觉得不必预先征求他们意见。否则,犹太教肯定会提出这个他们称之为“民言”(Minyan)的问题。
川高二号,就是参议院听证时民主党找了个神经兮兮的女人,指控他未成年即骚扰女同学的大花官。他的支持意见,似乎是给罗伯茨和川高一号打圆场。
六份意见书里最后一份,出自奥巴马提名的女墨墨,目前大法官里最左的一位,大概也是资质最差的。她说州政府绝对有这权力啊,政府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嘛。换句话说,如果政府(自以为)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听取了最了解情况、最有才智的少数人的意见,那你的天赋人权就不妨让一让。典型的美左思维。
欣赏一段女墨墨的论证。原告教堂所在地区从红色或橙色降为黄色,「证明」了政府强加在教堂头上的限制是有效的。笔者水平低,这样用「证明」一词或许无所谓;你大法官也可以如此轻率下科学断言?
“讽刺的是,由于纽约州公共卫生措施的成功,教区不再受制于它试图解除的出席人数上限。……但是,本法院仍然批准了教区的申请,以确保感染率如果再次上升,州长将无法再次实施那些已被证明极为成功的措施。在纽约州,正是这些措施维持了自由(和相对安全)的宗教活动。”
其实,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只是建议适当放宽礼拜人数的限制。感染率再次上升时,科莫完全可以颁布一份新的行政令,除礼拜人数外,保留旧行政令的其他部分。
意见书的最后,女墨墨点名特朗普总统,说他限制穆斯林移民,也是有关宗教自由。别人努力避免争论激烈的意识形态雷区,她却使劲往雷区踩。大概算是左派惯有的“造反派脾气”吧。
拉丁裔女法官的意见书,蓝框内是本文引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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