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哪些争议案件可以先予执行?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社粉
双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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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粉
什么是先行裁决?
答:先行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对其中已经查明的一部分事实,预先进行仲裁的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的社会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罚或者停发劳动者的工资,致使劳动者生活无保障,或者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病,用人单位不支付医疗费用等,这类劳动争议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事实非常清楚,并且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仲裁庭裁决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双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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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粉
哪些争议案件可以先予执行?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该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裁决先予执行。但是,仲裁庭只有裁决权,没有执行权。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后,应当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经过审查,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申请人的经济困难,仲裁庭必须裁决先予执行,否则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因此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双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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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粉
仲裁庭通过裁决决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一名首席仲裁员、两名仲裁员。仲裁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决定,也就是说三名仲裁员中至少有两名仲裁员表示赞成,裁决才可以作出。当仲裁庭不能以多数通过裁决决定时,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是决定性的意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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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惠
来源:双流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