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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请大胆对黑恶势力说NO,扫黑办的举报方式在这里!


全面部署  号角吹响 

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佛山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坚决打赢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作出贡献。请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坦白从宽  最后机会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给你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扫黑除恶  需要你的参与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途径

1.佛山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举报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侦查大楼4楼

邮编523000

举报电话:13889929773

举报网站:www.fsga.gov.cn


2.佛山市纪委监委

电话:12388(工作时间)

网站:http://guangdong.12388.gov.cn/foshanshi


3.佛山市扫黑办

电话:83035995(工作时间)

邮箱:fssh@fszfw.gov.cn


提醒:遇到黑恶势力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紧急情形时,请谨记第一时间拨打110。


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请马上举报!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对于黑恶势力,我们绝不手软!

发现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

速速扩散起来!


编辑丨明空

校对丨养花 jim 小刚

来源丨平安南粤 佛山政法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佛山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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