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佛山大道大摆长龙!民警到场处理,“罪魁祸首”却去了吃早餐......

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 2019-12-21

近日

佛山大道江湾立交桥北往南方向下桥位

就发生了交通拥堵现象

有的街坊心想:

正值上班高峰期,堵也正常


但当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民警

到场疏导交通时却发现

↓↓↓


原来

在立交下桥位的2条车道上

竟有施工人员擅自围蔽了1条车道

大量的车流突然遇到道路收窄

因此才引发了交通拥堵

▲擅自围蔽施工引发佛山大道拥堵


这怎么行!

为了避免拥堵加剧

民警立即要求施工队撤除围蔽设施

恢复车道通行


此时,施工队队长贺某

声称已获得批文可以进行施工

但他却迟迟无法拿出批文


于是民警再次要求其将围蔽路障撤走

但贺某仍然不听指令,并百般阻挠

甚至不顾民警警告

前往附近小吃店吃上了早餐

▲负责人贺某屡次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眼见主干道车龙越来越长

在多次警告无效后

民警当机立断采取应对措施

强制撤除了道路围蔽

并在现场疏导车流

迅速恢复佛山大道的畅通

▲民警迅速解除围蔽恢复交通


随后,民警将不听劝阻的贺某

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最终,贺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法律链接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

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将从重处罚!




关注并标星/置顶“公安主持人”

每天打卡看佛山公安新鲜资讯


1、南海一男子夜盗面包车,现场留下15个字......
2、刚刚!南海一女子报案被骗了890000元!3、佛山高速上,两孩子车内挥动纸板“求救”!民警全城找人!结果万万没想到

编辑 | 李漪琳

校对丨廖鼎 黄昕佩

审核 | 曾越杯

来源 | 禅城分局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佛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共关系科出品


喜欢就点个“在看”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