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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道大摆长龙!民警到场处理,“罪魁祸首”却去了吃早餐......
近日
佛山大道江湾立交桥北往南方向下桥位
就发生了交通拥堵现象
有的街坊心想:
正值上班高峰期,堵也正常
但当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民警
到场疏导交通时却发现
↓↓↓
原来
在立交下桥位的2条车道上
竟有施工人员擅自围蔽了1条车道
大量的车流突然遇到道路收窄
因此才引发了交通拥堵
▲擅自围蔽施工引发佛山大道拥堵
这怎么行!
为了避免拥堵加剧
民警立即要求施工队撤除围蔽设施
恢复车道通行
此时,施工队队长贺某
声称已获得批文可以进行施工
但他却迟迟无法拿出批文
于是民警再次要求其将围蔽路障撤走
但贺某仍然不听指令,并百般阻挠
甚至不顾民警警告
前往附近小吃店吃上了早餐
▲负责人贺某屡次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眼见主干道车龙越来越长
在多次警告无效后
民警当机立断采取应对措施
强制撤除了道路围蔽
并在现场疏导车流
迅速恢复佛山大道的畅通
▲民警迅速解除围蔽恢复交通
随后,民警将不听劝阻的贺某
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最终,贺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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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
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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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漪琳
校对丨廖鼎 黄昕佩
审核 | 曾越杯
来源 | 禅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