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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这个特大“碰瓷”团伙判了!专门敲诈被扣满12分的司机

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 2019-12-21

大家还记得去年

“飓风行动2018”之“3.15”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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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碰瓷”团伙被摧毁,62名嫌疑人被抓!车主们竟都“哑巴吃黄连”无力反驳

近日

在禅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了

该起涉黑除恶治乱典型案例

该案的3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

并处罚金


佛山警方摧毁特大“碰瓷”团伙

2018年5月4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275人,在广州番禺、清远英德和佛山南海、顺德等地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摧毁一特大“碰瓷”团伙。


该团伙在驾校蹲守,专门物色跟踪被扣满12分却开车上路人员,利用他们无证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驾豪车碰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俗称“碰瓷”),从而敲诈勒索钱财。


行动中,佛山警方共抓嫌疑人62名,现场扣押车辆21台、手机70台、银行卡44张以及其他物品一批。

▲集中收网行动视频

蹲守被扣12分“老司机”“碰瓷”敲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梁某、梁某兴与他人经事前合谋,形成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先蹲守在各地驾驶员学习点,然后跟踪已被扣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利用其无证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在公共道路上故意撞击对方驾驶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钱财。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开始,李某、梁某、梁某兴等人以同乡关系为纽带,纠集一伙男子,为实现非法敛财的目的,经事前分工谋划,安排人员在广东省佛山市、中山市等驾驶员培训学校蹲守,通过观察判断,物色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作为目标,在公共道路上驾驶宝马、奥迪等车辆跟踪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伺机故意追尾撞车,造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假象,然后利用被害人无证驾驶害怕报警被处罚的心理,向被害人施压,威胁或要挟被害人对其碰撞车辆进行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一被告人敲诈19次获利28万 被判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李某、梁某、梁某兴等人通过上述方式有分有合频繁作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敲诈勒索他人财产,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隐患,通过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地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以李某为首要分子,梁某、梁某兴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查查明,李某直接实施敲诈勒索19次,直接敲诈勒索金额28.7087万元;梁某参与敲诈勒索14次,敲诈勒索数额17.2987万元;梁某兴实施、参与敲诈勒索4次,敲诈勒索数额3.6万元。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李某、梁某、梁某兴犯敲诈勒索罪,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后果、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等,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梁某兴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警方提醒

酒驾、违法开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碰瓷”的理想温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对“碰瓷”敲诈勒索最有效的方式。


警方同时提醒,遇到碰瓷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坚决不要同意私了;尽量为汽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发生交通事故时可用手机拍摄事故发生现场照片,悄悄录下与“碰瓷者”的对话,在道路没有摄像头的情况下,这些将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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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飞龙

校对丨廖鼎 黄昕佩

审核 | 杨华德

来源 | 综合南方+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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