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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举报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最高奖500元!明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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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负责对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途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接收、受理、审查、通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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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视频观看)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
举报中心将及时受理
调查核实
并对举报人身份、
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微信:进入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定位佛山市,打开“行驶驾驶”模块,进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专栏;
微博:私信或@佛山交警新浪官方微博举报;
互联网: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网址: http://fsjj.fsga.foshan.gov.cn);
举报中心确定的其他形式。
奖励标准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20元: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50元: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100元:
对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交警支队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奖励发放程序
奖励金的发放程序: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举报中心应当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
2经核查,举报线索有效,举报中心申请发放奖励;
3奖励金额审批确定后,由举报中心通知举报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奖励金;
4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以选择转账、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奖励金;
5同一事项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照一宗奖励,奖金自行分配;
6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举报的材料线索应当合法真实有效,并符合下列要求:
图片、视频资料要能清晰、准确、完整、客观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基本认定交通违法事实;
3材料线索需完整反映涉嫌交通违法车辆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的行驶轨迹,图片资料需不少于3张,视频资料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50MB;
4材料线索应为原始材料,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原貌;5使用行车记录仪收集材料线索应提前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6材料线索应当于违法事实发生后2日内,通过举报中心官方途径提交;7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有要求的,符合其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举报信息不符合证据要求,或举报人陈述的举报信息与提交的举报信息有明显出入的;
4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领取奖励金需举报人
本人凭可确认身份的证件
按照举报中心确定的途径领取
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除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外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供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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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郑初琪
校对丨黄昕佩
审核 | 杨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