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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抗疫,却有人知法犯法!连体温测量仪都偷......

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 2020-02-24

当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2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然而,仍有部分人置防疫工作于不顾,盗窃防疫物资、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刻意隐瞒行程等,佛山警方均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惩。

▍案例1:“顺手牵羊”盗窃体温测量仪,行拘!

2月5日,南海黄岐某酒店经理唐先生报案称:其酒店被盗一个价值200元的红外线体温测量仪。经过连日侦查,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于2月11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活动轨迹,并于当晚将其缉拿归案。据调查,该嫌疑男子陶某是一名货物搬运工,与该酒店有业务往来。当天,他在给酒店搬运货物时,趁保安不注意顺手将放于酒店前台的体温测量仪盗走,并迅速逃离。经现场审讯,陶某对其盗窃体温测量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陶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2:网络散布公民个人信息,罚!

2月6日,市民吴先生报警称,自己的所在城市、姓名以及具体到门牌号的详细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被人泄露后在网上传播。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接报后,迅速锁定嫌疑人陈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据陈某交待,当天上午,其在业主群内看到一则某游轮乘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消息,便将在其他微信群内看到的包含该游轮公民信息的三张图片,共213条公民信息,随手转发到业主群内,其中便包括报警人吴先生的个人信息。最终,公安机关对陈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3:“明知故犯”吃“开工饭”,劝离!

2月10日中午,南海分局大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大沥水头某农庄扎堆聚餐。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共有十几人分成三桌聚在一起准备吃饭。民警迅速将人员劝离,并找到围餐发起人陈某了解情况。原来,陈某是一家厂企的负责人,当天是工厂开工第一天,便召集员工聚餐以示庆贺。民警对在场聚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他们宣传了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


▍案例4:司机冲卡逃避检查,拘留!

2月8日,一男子驾驶一辆粤S牌小车强行冲过南二环高速公路伦教出口联合检疫检查站,逃避检疫检查。接报后,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于2月10日上午成功在番禺大岗抓获嫌疑人冯某。据查,冯某当时因没携带驾驶证害怕被查遂冲卡,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和行政罚款处理。


▍案例5:女子传播假疫情信息,罚!

2月3日9时许,黄某在顺德容桂小黄圃某小区将自己道听途说的某商品楼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消息用微信发送到家族群,很快被家族群成员分享、扩散到多个微信群,造成了一定影响。2月4日,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依法对黄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6:“讳莫如深”刻意隐瞒行踪,处罚!

2月10日,南海平洲夏西社区疫情排查工作组发现有租户隐瞒曾去过疫情发生地的情况,且没有落实居家隔离。南海分局平洲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发现一租户汪某及其弟弟汪某程曾先后于1月21日、22日去过疫情发生地,于1月25日返回佛山。但在回到佛山后,两人刻意隐瞒行踪,既未曾向政府如实说明有关情况,也不按规定进行自我居家隔离,甚至曾到超市购物,2月10日,汪某还返回单位上班。目前,警方对汪某及其弟弟两人各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并由卫计、居委工作人员将他们送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隔离。


▍案例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罚!

2月4日,顺德区公安局陈村派出所接某小区业主举报:有人在业主微信群兜售社会捐赠给医院的口罩等物资。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迅速查获涉事女子张某。经查,张某是一名微商,近日看到朋友圈有人出手品牌消毒水后,也想抓住疫情时期多人争购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商机,于是就在近400人的小区业主群上,公开发布售卖医院捐赠的口罩等信息,并附上从网上下载的医院捐赠物资接收单据照片,此举引发群内众多业主的不满报警。目前,张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8:公寓违反防疫措施,查封!

2月5日,南海分局小塘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狮山辖区内一公寓没有对出入人员全部实行健康登记和体温检测,值班管理人员工作敷衍,消防通道也被阻塞,存在明显防疫工作漏洞,民警当场对该公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2月9日,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寓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随机抽查了4名出入人员,但公寓值班人员均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根据政府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寓作出临时封停处理。


▍案例9:两家经营场所顶风营业,查封!

2月10日,南海分局官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防控期间,发现两家经营场没有按照政府相关公告规定暂停营业,随即上前了解情况。民警发现,这两家经营场所均已开门营业,但入口处未设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且均有顾客在店内消费。目前,这两家经营场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


▍案例10:涉疫寻衅滋事,行拘!

2月5日晚上,三水分局西南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董营村殴打村委会工作人员。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控制相关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违法嫌疑人麦某在外边吃晚饭。饭后经过村委防疫检查点,因为特殊时期所有人都需要量体温,麦某拒绝测量并殴打了村里一名志愿者。目前,麦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理。




【法律要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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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飞龙

校对丨郑初琪

审核 | 杨剑锋

来源 | 各分局(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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