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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22时许,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乐从中队正在荷岳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两轮摩托车引起了民警注意。
只见该车在路上不断绕来晃去,以“S”型路径前进,过往车辆纷纷鸣笛避让,唯恐不及,民警随即上前将该车截停。
走近该车,民警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并发现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脸色潮红,眼神迷离。当民警询问男子是否喝酒时,男子口齿不清地表示自己只喝了一点点,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据了解,男子姓曹,48岁。当晚和工友吃饭,在七两白酒下肚后,曹某自认为自己酒量很好,不影响开车,于是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在路上不受控制,开起了“S”型,被正在执勤的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相关规定,曹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蜀黍普法时间
酒后驾驶=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五年不能重新领证+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生活,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交通安全无小事
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
应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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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邓伟豪
校对丨郑洁茹、黄飞龙
审核 | 杨剑锋
来源丨顺德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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