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一残疾人被撞,肇事者跑了,急需“救命钱”!这时……
2019年11月4日
严先生驾驶三轮自行车
通过高明区荷石砚村路段时
与一辆不明车辆发生碰撞后倒地受伤
后肇事车辆逃逸……
事故发生后,严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严先生因车祸致失血性休克、左踝关节开放性脱位并骨折,抢救治疗所需费用预算约4万。
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未被抓获,严先生是一名残疾人,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这笔医疗费用为严先生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压力。正当家属一筹莫展的时候,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伸出了援助之手。
经审核,严先生的情况符合垫付抢救费条件,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医院发出同意垫付严先生抢救费的通知书,确保垫付严先生的抢救费用。
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严先生也松了一口气。经过1个多月的治疗,严先生顺利出院。
近年来,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依法使用资金,扎实开展救助工作。
2020年1至9月份,全市合计受理案件255宗,其中受理垫付抢救费申请251宗,受理交通事故困难群体一次性救助4宗,累计垫付抢救费840余万元,发放交通事故困难群体一次性救助款20余万元。
怎样才能申请救助基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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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视频)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
1、机动车肇事逃逸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
3、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4、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能力支付抢救费用的
5、属于单方事故的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垫付丧葬费:
1、机动车肇事逃逸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
3、属于单方事故的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伤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体,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困难群体一次性救助。
注意:交通事故困难群体一次性救助直接拨付申请人个人账户,并且无需偿还。
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可到事故辖区的交警中队基金业务窗口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和交通事故困难群体一次性救助。
注意:根据《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基金办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前,应当与救助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受害人方在获得损害赔偿后优先偿还垫付款项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向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同时,市基金办会保留对事故责任人、相关保险机构或者已获得损害赔偿而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申请人追偿的权利。
如有疑问
请根据事故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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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邓伟豪
校对 | 郑洁茹、郑初琪
审核 | 杨剑锋
来源 | 交警支队